一般來說,父母對孩子的保護教養義務範圍非為以下兩種: 1.身分上照護(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 2.財產上照護(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