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那些?
什麼是關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那些?
一、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
親權指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包括扶養、懲戒、管理財產等任務,即俗稱的子女監護權。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親權歸由哪一方行使與負擔,以及另一方可以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和頻率;如果仍由夫妻二人共同行使與負擔,也應寫明主要照顧者為哪一方,以及另一方可以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和頻率。
二、剩餘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話,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就採法定財產制。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時可以對夫妻二人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減去夫妻二人所負的債務後,平均分配。但若夫妻二人同意不依民法第1030條之1所規定的方式分配,或願意各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三、其他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贍養費、子女姓氏變更、個人物品遷移……等等事項,都可以寫在離婚協議書中。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