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搜尋收賄共有15筆結果

  • 【貪汙罪】中油高層爆貪汙!收賄2千多萬,檢方再起訴工程師等5人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協助業者綁標,取得中油煉製事業部標案後從中收取回扣,檢方搜索徐漢辦公室查扣現金2700多萬元,創公務員涉貪之最。橋頭地檢署上月起訴徐漢等23人,今天上午再公布依貪汙罪起訴中油工程師、領班及廠商等5人。 據了解,徐漢(在押)前年涉嫌辦理某採購案時,向業者收取賄款,檢調於今年1月26日搜索徐漢辦公室,發現不法現金堆滿辦公室櫃子、抽屜,清點現金高達2700多萬元,檢方發現查扣現金中,有1000萬元與煉製事業部一項億元設備採購案有關,剩餘1700萬疑似是其他標案賄款,因此擴大追查徐漢任內經手標案。 檢方調查發現,徐漢擔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期間,經手八項標案中,共收賄1686萬元,另1023萬不願說明來源,後徐又被查出600萬涉洗錢罪。檢方調查多月,今年5月26日依貪汙罪、洗錢罪等罪嫌起訴徐漢及中油職員、白手套、廠商等共23人。 橋檢今再公布第二波偵結內容,起訴中油黎姓工程師、袁姓領班、廠商劉姓男子、黃姓男子及薛姓男子等共5人,分別涉嫌自記式液位計案、通風閥案及抽送風機案等3案,賄款金額共計達100多萬。 檢方起訴指出,袁男於偵查期間已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共42萬5000元,薛男也已主動繳回不法所得44萬元,另外薛、黃、袁、劉男等人針對部分案件已坦承犯案,檢方建請橋頭地方法院從輕量刑。

    2022.06.29

  • 【收受賄賂罪】收賄35萬北市前體育處長重判8年4月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涉嫌十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台北地院昨將孫男重判八年四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二○一○至二○一二年間,十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雖不法獲利僅卅五萬元,但犯下十件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台北地院昨將孫男重判八年四月徒刑。 檢廉追查,孫利用職務,同意以體育處名義,擔任某身障協會舉辦公益活動的指導或協辦單位,助其取得大安森林公園活動場地優先使用權及相關費用減免優惠,但卻向業者收賄每天二萬元、或每次活動四至五萬元;活動業者又將攤位轉租擺攤,抽成牟利。 孫清泉3年10度向民間團體索賄 檢廉二○一六年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知孫男六十萬元交保。另名被告王姓女攤商供承,是孫向她索賄,她至少給孫三張面額各四至五萬元的支票,還出示孫問她「要辦幾次活動?」「要拿幾張票過來?」簡訊,證明孫索賄;孫男否認,表示雙方是借貸關係,非賄款,場地租借是主管裁量權。 護航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 台北地檢署兩度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審查再議案認為,王女歷次向體育處申租場地的資料,與實際活動內容不符,每次體育處都打算退回,但孫清泉屢替王女護航,改為「勉予同意」,且支票往來名目不清,雙方有行受賄對價關係,孫圖利廠商嫌疑重大,發回北檢命令起訴孫男。王女偵查期間過世,獲不起訴。 北院審理認定孫男構成收賄、圖利等罪,十罪合併判處八年四月徒刑;判決理由尚未出爐。

    2021.09.03

  • 【賄賂罪】屏東前崁頂鄉長林光華收賄賣官,懲戒法院判撤職

    2021/07/18 16:21 懲戒法院日前認定林光華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形象,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林光華,任內涉收受賄賂賣官、圖利工程廠商,監察院今年5月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日前認定林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形象,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林光華涉於鄉長任內,於2017至18年分別與羅、陳、鍾姓等人,期約收受各120萬至150萬元賄賂價碼,內定錄取其子為崁頂鄉公所清潔隊技工,共收賄400萬元,另於辦理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堤坊工程時,涉指示鄉公所秘書、建設課長等人,共同圖利特定洲子協會、港東協會,涉違政府採購法。 林光華去年被檢方提起公訴,一審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林另於2018九合一選舉時,被查獲涉嫌買票,被判當選無效,已被解職。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提案彈劾林光華,監院審查會今年5月通過,彈劾案文指出,林光華已由法院判決有罪在案,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假借權力以圖利、利用職務機會損害於人、收受餽贈等,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認為,林光華違失行為明確,行為影響公務人員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可上訴。

    2021.07.19

  • 【貪污治罪條例】公路總局工務員收賄61萬 判刑1年10月

    圖/示意圖 2011年間致幃工程有限公司詹姓負責人,標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簡稱一工處)2件標案,卻為了文件審查及驗收請款順利,向一工處中和工務段林姓工務員行賄61萬餘元,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林男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知所悔悟,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林男1年10月徒刑。 至於致幃工程有限公司詹姓負責人,合議庭認為他犯後始終坦認犯行,態度尚佳,經此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依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判刑4月,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予以適當警惕。 檢方調查,林男在2007年起至2012年間,原本擔任一工處中和工務段的工務員,2012年至2016年間,升任幫工程司。 檢方調查,2011年間,致幃公司詹姓負責人,標下一工處辦理的「100年台64線觀音山隧道委託管理及電機維護工程」與「101年度台64線觀音山隧道委託管理及機電維護工程」2件標案。 檢方調查,詹男為使工程各項文書審查及驗收請款順利,於2011年至2012年間,在一工處中和段辦公室內,對負責「履約管理、計畫書審核、材料進廠查驗、品質及工地稽查」的林男行賄,金額共61萬餘元。 檢方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林男已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法院審理時,林男亦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林男在調查、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自白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 合議庭並考量詹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已知所悔悟,且他之前曾因貪污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依法不得再宣告緩刑,其前案緩刑,將因本案判刑確定後被撤銷,如仍就本案量處法定最低度刑,猶屬過重,而有情輕法重情形,再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合議庭並斥責詹男不知廉潔自持、恪守本份,維護公務執行純正,所為有害公務員廉潔形象,應予非難,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變裝偷百斤紅心芭樂和福柑 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2021.01.26

  • 屏東麟洛兩位前任鄉長因為工程收賄,各遭到判刑七年與八年的徒刑

    麟洛鄉2位前任鄉長蔡志和及李新煌,因涉嫌收受工程賄款被屏東地檢署查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貪污罪併處蔡志和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處李新煌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前年偵辦麟洛鄉道路環境改善工程採購弊案,發現李新煌、蔡志和先後擔任麟洛鄉長、秘書期間,就麟洛鄉102年底至105年9月間預算金額1千至3千萬餘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黃姓等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不等賄款,2人合計收受710萬元。 李、蔡2人先後遭到羈押,檢察官偵辦後認為2人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合計377萬元,建請法院從輕量刑;屏東地院審理後於今天下午宣判,蔡志和及李新煌犯貪污罪各6罪,分別併處8年及7年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生日禮物是大麻,竟然因此吃上官司,判刑1年10個月

    2020.04.28

  • 新北民進黨議員涉嫌收賄幫助建商關說,遭判刑十年八個月

    民進黨新北市4連霸市議員陳科名,被控以「刪預算」為威脅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換取入股的工程公司取得建商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收賄1307萬餘元;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陳科名所為有違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8個月。 檢方調查,業者蔡怡辰名下有土方清運工程及玄關門製造公司,知道不少建商會透過民代關切、催促,以提早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好減輕銀行貸款壓力。 2012年間,蔡怡辰邀陳科名入股公司,希望藉此增加公司承攬建商下包工程機會,陳遂借妻名義投資入股15%,另還匿名入股20%;雙方協議,只要建商透過陳發包工程給蔡,土方清運工程陳每立方米可拿20元至50元,玄關門工程可拿工程總價的3%,做為陳的「勞務費」。 2013年至2017年間,陳科名受新潤等6家建商與營造商請託,向核發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的工務局、城鄉局施壓,要求加速核發,甚至在板橋一處建案建照審查協調會中,陳還表明自己有投資該建案,要承辦單位限期完成審查,否則將刪減單位預算。 檢方調查,陳科名助建商取得建照後,要求建商將土方清運、玄關門工程交由蔡男公司承攬,從中收取不正利益;另外也向承攬連續壁泥漿清運工程的業者索賄,金額總計1307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陳科名否認犯行,蔡怡辰認罪,合議庭判定有罪,斥責陳科名有違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不當干擾政府機關公務進行,傷害身為代議士及政府機關代表的公益形象;蔡男則因認罪供出犯罪細節獲免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知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案,主嫌遭判「死刑」定讞

    2020.04.06

  • 北科大名教授因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2年半定讞 竟棄保潛逃遭通緝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教授、冷凍空調權威學者王文博,十四年前擔任「新竹三村」工程招標案的評選委員時,收受廠商五十萬元賄款,洩漏評選內容,被控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法院去年十月駁回更三審上訴,王判刑兩年半定讞,必須入獄,檢方日前傳喚、拘提他報到發監均未到,已棄保潛逃,將發布通緝。 新竹市府工程案 廠商行賄請託 二○○六年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三村招標,王文博等人獲遴選為評選委員,參與投標的新亞建設,為了讓評委將新亞評定為第一名廠商,向文化大學副教授陳錦錫詢問標案具體內容後,新亞再派人分別行賄評委。 纏訟13年 王文博等3學者判刑 新亞建設透過陳姓白手套交付賄款給陳錦賜,又到台大教授辦公室面交現金給台大土木系教授郭斯傑,再到北科大研究室行賄王文博,請託在審查時讓新亞順利得標,手法都是用紙袋包五十萬元現金,但最後新亞並未得標,檢調接獲檢舉展開偵辦。 案件纏訟十三年,高院更三審去年二月仍判三人有罪,最高院去年十月駁回上訴定讞。王文博上訴理由指出,並未評定新亞為第一名,陳姓行賄者對於交付賄款的方法與時間,說法前後不一,王堅稱是陳侵占工程款,謊稱行賄來掩飾虧空。但法院最終認定陳的供述前後一致,沒有歧異,也沒有攀誣的必要,認定王三人確實有罪。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傳喚、發監未到 檢方通緝 全案定讞後,台北地檢署傳喚王文博報到執行,王卻未現身,由於王的戶籍在台北市內湖區,北檢囑託士林地檢署執行拘提,內湖分局員警前往拘提也未著,檢方認定王有逃匿事實,日前向法院聲請沒收當初檢方諭令的十萬元保證金獲准,並將通緝王文博。 王文博曾任全國冷凍空調學會會長、北科大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主任與研究所長,是國內冷凍空調專業領域界的權威專家,和他同日定讞的還有文化大學副教授陳錦賜、台大土木系教授郭斯傑,郭、陳各被判刑六年,已入監服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逆轉戲碼!台語歌星陳盈潔教唆偽造有價證券高院改判無罪!

    2020.02.17

  • 台北醫院前主任張俊寧向廠商收取回扣上百萬 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衛福部台北醫院前醫師兼放射科主任張俊寧,被控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採購案的8年多期間,涉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審結,斥責張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00多萬元,且期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今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俊寧於2002年1月至2011年7月間,擔任衛福部(前身為衛生署)台北醫院醫師兼放射科主任,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張俊寧卻涉嫌從2002年5月至2011年1月間,藉由台北醫院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採購案,並利用儀器後續的維護合約等案、藥品採購案,多次向廠商收受賄賂,協助特定廠商得標,共多達342萬多餘元。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北地院考量張俊寧已繳回犯罪所得342萬9923元,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張俊寧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高院認為,張俊寧坦承犯行,且已繳回所有賄款,依法減輕其刑,但斥責張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42萬餘元,時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一審未考量到數罪屬連續犯,論罪對張有不利的違誤,認定共觸犯8罪,今改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20.02.12

  •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涉收賄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男子鄒德道2013年間擔任立委吳志揚在桃園縣長任內的隨行機要秘書期間,涉嫌為土地投資客黃姓男子等人護航,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收取價值約百萬元的BMW轎車與100萬元賄款,讓農業用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去年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以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間鄒男的黃姓友人有意參與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藉此將農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出售牟利,遂向鄒男請託幫忙產業園區開發案,並贈予轎車與100萬元作為對價,鄒男還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為了避免東窗事發,鄒男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 鄒德道從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擔任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簡稱工策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室向,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肩負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鄒男在偵查過程坦承犯行,在庭訊時也曾指出,黃姓友人請託他不只這件案子,他幫忙處理得很好,有一次黃姓友人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時貪心就說好,但覺得有爭議、違法,所以想說登記在友人名下比較安全。 另比對相關證人證詞,法官認為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審結判處他7年6月徒刑。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1.22

  • 「表示一下」索賄35萬 高雄貪官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判刑7年遭撤職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前林姓科員2014年擔任工業輔導科用地股長期間,督辦毗連擴廠土地用地變更申請業務,涉嫌電話中向業者要求「表示一下」、「意思意思」,業者怕被刁難,交付林35萬現金,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林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司法院公務委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林違法失職,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2014年10月,業者申請申請毗連非都市土地以擴展工業案,林男明知業者所有資料均已備齊,遲早會通過,竟於業者向工務局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後、尚未核准前,暗示業者應「表示一下」等語,致使業者誤認林男有與工務局負責審查本案建物使用執照公務員有接觸機會,應能促使加速執照核發,因此交付林男35萬元現金。 林男索賄得逞後,在辦公室外樓梯間將5萬元轉交給承辦人施姓下屬,還稱是「業者要給你的」,施男擔心涉罪,翌日把錢退還給林男,事後檢廉接獲檢舉,林男犯行才曝光。一審判決後,高雄市政府將林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男辯稱,業者辦理業務均與他職務無涉,他也從未刁難過業者,且如他主動約業者見面收錢,又怎會約在監視器密佈的四維立體停車場?業者完全是在偵訊當下為求自保,害怕遭收押影響公司營運,而配合檢方自行杜撰不實證詞,與事實不符,請求停止審理程序,待全案定讞後再予檢討。 但公懲會認為,法院一、二審均判林有罪,已足認其違失事證明確,戕害公務員清廉節操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處分的必要。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1.07

  • 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涉收賄 更一審遭判刑8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醫師李源芳2011年擔任衛福部基隆醫院院長期間,被控收受醫療公司「華鵲」賄款100萬元,協助取得「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涉犯貪污罪,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判他8年徒刑,可上訴;而「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1台」採購案則因收賄40萬元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由審判長劉方慈、陪席法官林家賢、受命法官朱嘉川組成的合議庭指出,基隆醫院2003年間與華鵲合作經營心導管室檢查業務,合約於2011年1月29日到期,華鵲實際負責人林洽權為了爭取繼續合作,拜訪李源芳表明承攬新合作案,李認知到若協助取得標案,林將支付賄款,在2011年2月1日開標的「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中暗助華鵲得標。 合議庭解釋,林洽權除以華鵲公司參與投標外,另以其所經營之宜德公司、德全立公司「陪標」,李源芳明知這3間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均是林洽權,彼此間的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而有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行為,仍基於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意,讓不知情的開標程序主持人宣布由華鵲公司得標,之後在住家附近兩度收取賄款共100萬元。 合議庭批評,李源芳為社會菁英,又肩負基隆醫院院長,應深知國家託付之重、懲罰貪污之嚴,本該遵守公務員的廉潔誡命,莊嚴慎重履行職責,卻不思潔身自愛,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之信賴及整體醫界之聲譽,令人痛心,但因本案已延宕多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改判減刑至8年,並宣告沒收追徵賄款100萬元。 至於檢察官偵辦本起弊案,新竹醫院醫師兼內科主任溫斯企涉嫌收受10.5萬元賄款,協助宜德得標新竹醫院「奇異牌雙向數位心臟血管攝影系統專用之X光管球」採購案;另查出李源芳涉嫌收受40萬元賄款,協助宜德公司得標基隆醫院的「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1台」採購案;竹醫院醫師兼放射線科主任李孟儒涉嫌收受46萬524元賄款,協助宜德得標新竹醫院「磁振造影掃描儀合作案」採購案,合議庭則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合議庭說明,無罪原因主要在於這3起弊案均只有林洽權的單一證詞,難認定3位醫師有收賄犯意,不過,未能嚴守分際,仍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醫師職業守則」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專業法律諮詢

    2019.12.30

  • 向砂石車司機收賄 國道警楊蘭裕判刑6年6月定讞

    男子楊蘭裕任職國道公路警察局期間,利用取締違規砂石車機會放水並收賄新台幣5萬餘元。二審考量楊男否認犯罪,未見悔悟,判刑6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民國101年6月間,楊蘭裕支援第六警察隊樹林分隊勤務,於高速公路取締違規超載砂石,刻意扣留杜姓駕駛證件,但未當場開單,以此暗示杜男應主動聯繫交付賄賂。判決書指出,楊蘭裕在外投資失利及親人相繼過世,且積欠大筆債務而需錢孔急。 楊蘭裕見杜姓駕駛遲未聯繫,透過杜男同業轉達「大家作個朋友,請趕快處理」等訊息,杜男因此透過他人支付楊蘭裕新台幣1萬5000元現金、茶葉、貢丸、魚丸等賄賂。 102年9月,楊蘭裕派任第六警察隊龍潭分隊,又以借款之名向杜男收賄2萬2000元,期間還傳「魚幫水、水幫魚,今日你幫我,改日我回報你」等訊息給杜男,承諾不舉發違規,另以公關費名義向張姓駕駛收賄1萬5000元。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判處楊蘭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楊男觸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考量楊男否認犯行、收賄數額非鉅大,改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2019.12.24

  • 高市殯葬管理處前課長胡燕鵬收賄百萬包庇違法墓園 依貪污罪判刑11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前課長胡燕鵬,向私營業者「玫瑰園墓園」收賄120萬元,指導業者出具假資料,以宗教名義申請權源,再於審核時「放水」,遭法院依貪污罪判刑11年。高雄市政府並將胡男移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胡男撤職,停止任用3年。 決指出,胡男在任職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課長期間,負責審核民眾私設的公墓、骨灰存放、火化等殯葬設施,他明知玫瑰墓園非「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墓園,竟指導業者尋求宗教團體出具假資料,再於審核時「放水」核准申請,事後收賄120萬元。 一審高雄地院則認定胡男貪污犯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事情曝光後,胡男即被調往高雄市鹽埕區公所擔任視導,高雄市府並記他一大過,司法偵審期間,胡男也遭裁定羈押,直到今年3月間才以120萬元具保停押。 全案雖尚未確定,但公懲會認為,依照一審判決定容,胡男除觸犯刑事法律,並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要求,嚴重戕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依照高雄市府提供的資料,足認其違失事證明確,遂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2.15

  • 民進黨4連霸市議員陳科名涉收賄替建商關說 繼續延押禁見

    民進黨新北市4連霸市議員陳科名被控以「刪預算」為威脅,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城鄉局施壓,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換取入股的工程公司,直接向建商索賄,取得建商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共收賄1717萬被起訴、羈押,由於羈押期間快屆滿,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裁定繼續延押禁見。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據查,陳科名今年間因貪污被起訴後,已被法院裁定延押禁見一次,由於羈押時間將屆滿,法院於12月間再詢問檢、辯對於延長羈押的意見,陳科名這方表示希望法院放人,檢方則不同意。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被控犯罪所得高達1717萬,且他擁有可觀資產,陳科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本案又屬重罪,以他身為新北市議員的政商人脈關係,確實有逃亡可能,加上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可能性,裁定繼續延押禁見。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19.12.10

  • 臺灣高等法院數名法官收賄案

      起訴陳榮和等13人 偵結:起訴陳榮和等13人。 偵結:起訴陳榮和等13人。(99年11月4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52號判決。(100年6月30日) 一審確定:謝燕貞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42號判決。(101年8月3日) 二審確定: 房阿生徒刑1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葉宗鎰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三審: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00號判決。(102年10月17日) 三審確定: 陳榮和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 蔡光治應執行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50萬元。 李春地應執行徒刑1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邱茂榮應執行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70萬元。 黃賴瑞珍應執行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 段美月徒刑2年6月,減為1年3月。 張炳龍徒刑2年,減為1年。 邱創舜徒刑3年,減為1年6月。 張權徒刑2年。 <何智輝因逃匿通緝中>

    2019.09.03

搜尋收賄共有1筆結果

  • 公務員收賄會產生哪些罰則?

    公務員行賄的問題源於多方面的因素,然而,有些公務員因為缺乏職業操守及道德觀念,對於金錢的利益誘惑難以抵抗,因而輕易地接受賄絡,這些種種因素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利用賄絡的行為,來影響公務員的決策與判斷,進而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那麼公務員收賄會產生哪些罰則呢? 一、哪些職位是刑法定義的公務員? 根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所謂公務員泛指以下人員。 1.在政府機關服務,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依照相關法令從事公共事務,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3.受政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相關公共事務者 二、賄絡公務員的方式有哪些? 賄絡公務員的方式有很多種,但不論是何種方式,都是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而影響公務員的行為,最常見的賄絡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1.金錢交付、贈送財物 最常見的賄絡方式就是直接給予現金,或是贈送其他有價值的禮品,例如名錶、名牌包、高級酒類等。 2.不正當利益 賄絡除了金錢上的交付,還包含了其他提供禮品、私人服務及娛樂活動等具有價值的行為,只要是足以影響公務員的決策,就屬於不正當的利益。 三、公務員收賄會面臨哪些罰則? 1.普通受賄罪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2.加重受賄罪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3.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規定,有關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四、公務員行賄,該如何進行檢舉? 公務員行賄對現代社會而言,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如果公務員有從事行賄的行為,應立即採取檢舉的行動。為了防止這種非法的賄絡行為逐漸擴散,我國除了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還另外設立相關監管機制,目的就是希望透過明確的法律規範,進而加強公務員的管理與監督。為了避免貪污的行為發生,我們可以向相關機構進行舉報,或是以電話熱線的方式進行檢舉,相信有民眾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及公民權益!

    2023.05.05

搜尋收賄共有0筆結果

搜尋收賄共有0筆結果

搜尋收賄共有筆結果

搜尋收賄共有0筆結果

搜尋收賄共有0筆結果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