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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傷害罪、毀損罪】外送員不滿店家給負評,不僅大鬧店家還狂毆同行!

    [周刊王CTWANT] 台南東區育樂街17日下午17時許發生一起鬥毆事件,一名外送員疑似因店家給了負評前往理論;此時,一旁等候取餐的其他外送員因該名男子對店家態度惡劣,延誤眾人取餐而不滿,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在店門口扭打成一團,警方到場後,將所有人帶回警局,依傷害、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有網友昨(17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傳一則近4分鐘的影片,內容為一名身穿熊貓制服的外送員在餐飲店門口,態度惡劣的質問店家為何給自己負評,此時,一旁在等待取餐其他外送員則因男子對店家大小聲,耽誤大家取餐而不滿的出聲抱怨,男子聽了之後瞬間理智斷線,一邊用手指著對方,一邊罵髒話撲上去和抱怨男子開打。 外送員3人扭在餐飲店門口打成一團,桌椅也被翻倒,其中一名穿著灰藍色上衣的男子,在打架過程中還情緒激動的抄起一旁的椅子當成武器朝暴走的外送員揮打,店家見狀趕忙出來制止3人,卻被不滿得負評的外送員一巴掌打臉,場面相當混亂。 警方接獲報案後急忙趕抵現場,將動手互毆的3名男子依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法辦。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功夫熊貓」、「口罩先戴起來啦」、「看起來不是熊貓打架啊!是熊貓被壓著打才對」、「這是真勸架還是假勸架?其中一邊偷偷被多灌好幾拳」、「原來…台灣也有功夫熊貓。」

    2022.04.18

  • 【散布文字誹謗罪】車廠老闆娘幫夫出氣 揪親友刷民宿1星負評判拘20天賠30萬

    圖/民宿授權提供 在屏東經營民宿的黃姓男子,因修車糾紛與車廠發生不愉快,沒有住過黃男民宿的車廠廖姓老闆娘,揪親友到民宿的Google評論刷1顆星負評,黃男不滿提告,廖女被法院判拘40天、親友被判拘20天,還要賠30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和高雄某修車廠有糾紛,車廠控訴黃男修車沒付錢,但黃則強調自己有付錢但車廠一直修不好,雙方為此爭執不休,黃男於是在修車廠的臉書等處留下負評,引來修車廠老闆娘廖姓女子不滿,也號召親友展開反擊。 廖女和2名親友沒有實際住過旅店,卻在民宿的Google評論狂刷1顆星負評,還留言「老闆態度差到爆,人家留負評還會回洗別人負評,不推不推不舒服,不知道好評是不是自己洗的」、「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連一顆星都不想給,人品壞成這樣,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等不實言論。 黃姓男子氣炸,怒告廖女等3人妨害名譽罪,高雄地院審理後,廖女坦承沒有實際住過民宿,自己是為了幫丈夫出口惡氣,才會揪親友幫忙留負評;黃男則指出,自從廖女等人惡意留下負評後,有網友拿著廖女等人的不實留言詢問他們,害他只好撤掉Google地標,但撤掉後,雖然網友看不到不實留言,但過去的客人好評也一併被拿掉,害民宿業業績嚴重下滑,連續3個月比前一年同期下滑20至30萬元不等,因此要求廖女等人賠償102萬元。 法官認為,廖女等人沒有實際住過民宿,卻以親身住過的口氣留下負評,足以影響一般消費大眾對民宿的評價及消費意願,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廖女拘役40天、2名親友各20天定讞;民事部分,廖女等人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過失致死罪】男子收捕蟹籠遭路燈電死 維護承包商遭起訴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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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網路平台留負評,會成立誹謗罪嗎?

    俗話說的好,講話應該三思而後行,在網路上留言不能因為是匿名就隨意發表惡意且不真實的言論,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而網路上的惡意評論最容易被蒐集成為證據,現代科技越來越發達,當事人若要進行提告,就算是匿名的網路留言也能查出IP位置,所以當網路留負評是屬於惡意的行為,不屬於真實的,並且以損害商譽為目的,就會構成刑法第310條所規定的誹謗罪。 一、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為何? 1.需要有傳述、散布文字以及圖畫有嚴重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2.需要有故意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誹謗的事件不屬於真實的 4.需要被害人自行提出告訴 二、誹謗罪的罰則為何? 依照刑法第310的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三、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差別為何? 公然侮辱需要具備兩個要件,第一要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使他人感到難堪,第二是公然為之,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可以聽到或看到的狀態;而誹謗罪指的是需要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的具體的事實,並且有故意散布於眾的意圖。 四、在什麼情況下誹謗罪不會受到處罰? 1.能夠證明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係 2.因需自衛或自辯而善意發表的言論 3.公務員因職務上的需求而向上級報告 4.對於可接受大眾批評的事件,作適當的評論 5.對中央及地方會議、法院作適當的描述 五、誹謗罪需要由誰來負舉證責任? 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檢察官或是自訴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對於行為人故意損害他人名譽的這種行為,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因此誹謗罪的舉證人是檢察官以及主動提起訴訟的自訴人。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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