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搜尋車禍共有13筆結果

  • 【妨害自由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滿被台大生檢舉違停!運將尾隨扯背包害車禍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9日在大安區路邊違停,見一對父子騎車經過,疑似對他拍照檢舉,竟一路開車尾隨,還趁著停等紅燈時拉扯後座乘客,釀成車禍。事後,台大法律系男大生在網路上發文揭露此事,而警方也循線找到人,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法辦。 台大法律系謝姓大二生在Dcard發文表示,當時父親騎車載他上學,他見一輛計程車違停在交叉路口,於是拿起手機拍照,打算事後檢舉,不料對方目睹這一幕,竟一路開車尾隨至建國南路二段69巷口、靠大安森林公園側,還趁著紅燈硬拉他書包,想讓他摔下車。 謝姓男大生回憶,「我嚇到抱緊我爸,叫他趕快往前騎,但司機手鬆開後不死心,還跑步要追我們。」情急之下,父親趕緊往前騎,不料撞上前方機車,導致車損。儘管無人受傷,但運將一見事故發生,也沒等警方到場,隨即上車揚長而去。 父子倆氣不過,到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提告強制罪。男大生說,當下真的快嚇死,無法想像被拉倒在地後會怎樣,希望法官能給有暴力傾向的駕駛一點教訓,「平常為了搶單在路上橫衝直撞跟動不動違停就算了,竟然還有這種害群之馬敢在光天化日下動粗攻擊人。 」 大安分局獲報後,循線通知63歲陳姓運將到案。陳姓司機供稱,他發現被男大生拍照,一路駕車追上去,想和對方理論,但後來看到對方因此撞車,才心虛駕車離開。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至於違停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023.05.12

  • 【過失致死罪】垃圾車司機撞死外送員!家屬痛訴:未上香道歉

    新北市淡水區清潔隊林姓垃圾車司機,駕駛垃圾車行經中正東路1段105巷口欲左轉時,不慎撞上對向速食店外送機車,導致李姓外送員人車倒地送醫不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事故發生在2022年5月13日晚間7時54分許,59歲林姓司機從中正東路沿路收垃圾,途中,林男打算左轉駛入105巷內時,因為疏於注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導致李姓速食外送員騎乘外送餐車,撞上垃圾車右後車尾,連人帶車重摔在地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因多重性外傷宣告不治。 據了解,當時李姓外送員剛送完餐點,準備騎回中山路速食店,不料僅5分鐘車程,卻不幸喪命,雙方經酒測、抽血檢測,均無酒駕。 事發後李男家屬痛斥,「為何我兒子死亡沒有任何道歉,連靈堂上香致意都沒有?」並表示無法接受林男狡辯、把過失推給李。 法院審酌,林男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左轉因而肇致車禍,使李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但李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對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林男審理時始終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林男家屬和解,但因林家無意願和解不成,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02.15

  • 【過失傷害罪】國中生遭機車追撞!門牙斷裂滿口鮮血,騎士神隱慘遭家長提告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國一男學生,在年前除夕夜跟媽媽外出步行去買東西,卻遭一名工人騎機車從後方撞倒,造成他2顆門牙斷裂,事後工人做完事故筆錄後就神隱避不見面,家長氣炸提告,男學生也因斷牙吃飯都要花上3小時以上,內心相當害怕,也不願再走那條路,警方將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據悉,13歲賴姓國中生在上個月(1月)21日除夕夜晚間8時許,跟媽媽外出沿著土城區延吉街往金城路路邊行走,要去買東西,未料,46歲曾姓工人剛下班騎機車要返家,沿延吉街往延壽路直行,突然不明原因直接從後方撞上走在路邊的國中生,將他撞倒在地。 國中生媽媽緊急將他扶起,發現他滿口鮮血,門牙被撞斷,曾男卻不顧受傷的國中生,一直說「我趕時間,我要走!」媽媽立即報警,要他必須等警察到場才能走,警方獲報到場依規定製作事故筆錄,留下雙方個資。 事後國中生到院檢查,2顆門牙斷裂其中1顆門牙還插進牙齦,必須動手術並植牙,他因為這樣,吃飯都要花上3小時以上,還害怕地說「不敢走那條路了」,媽媽事後打曾男的電話,卻直接完全神隱聯繫不上,因正值過年期間,媽媽待年後,同月31日到轄區派出所對曾男提告,警方將依過失傷害罪將曾男送辦。

    2023.02.06

  • 【過失致死罪】高雄女騎士遇死劫!遭貨車司機過彎輾斃,肇逃竟辯稱:不知有撞到人

    高雄市一名宋姓男子(44歲)今天上午10時許駕駛大貨車行經茄萣區情人碼頭附近一處大轉彎時,擦撞到一台機車,騎車的謝姓女子(52歲)被捲入車底,當場遭輾身亡,但宋男不但沒停車、報警處理,還一路駕車南下,警方獲報追了18公里才將他攔下,宋男辯稱「不知有撞到人」,讓員警氣得「拳頭都硬了」。 警方指出,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今天上午10時10分許,當時駕駛大貨車的宋男開著大貨車行經茄萣區情人碼頭一處轉彎路口,宋男大貨車欲右轉時,卻疑似未注意前方同向有一台機車,貨車擦撞機車後,謝姓女騎士重心不穩倒地,連人帶車捲入車底,被車輪輾過後當場爆頭身亡。 車禍發生後,宋男未停車報警,還加速逃離現場,目擊民眾報警後,警方沿路緊追宋男大貨車行駛路線,50分鐘後,約追了18公里,在梓官區大舍南路前攔下宋男。 宋男一下車,警方問他「你撞死人了,還逃?」,宋男卻聲稱「完全不知道撞到人了」,警方當場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零,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移送法辦。 警方通知不幸命喪輪下的謝女家屬到場,家屬透露,謝女住在路竹,是家庭主婦,早上外出到茄萣區買早餐,沒想到返家途中卻遭遇不幸,詳細車禍肇責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2022.06.20

  • 【公共危險罪】酒駕對撞無辜轎車,嚇哭年僅三歲的小孩

    宜蘭市1名李姓男子(25歲)昨(13)日晚間7時許,駕車行經中山路1段與縣政北路時,竟逆向衝撞正在停等紅燈的轎車,嚇壞駕駛一家,且車上還有3名年幼小孩,其中最小的僅2個月。經警方實施酒測後,發現李男酒測值超標高達1.46,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了解,遭撞的駕駛表示,他和親戚、家人吃晚飯,載著老婆、2個月大的兒子以及2個親戚的小孩正準備返家,途中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突然1輛紅色轎車從縣政北路行駛而來,一個轉彎就直接撞上車頭,嚇壞他們一家和車上的年幼的孩子,其中6歲及8歲孩童受到輕傷,幸好送醫後無大礙。   經警方酒測,開車駛入對向車道的李男,酒測值高達1.46毫克,腳部輕微擦傷,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整起車禍肇事原因,警方正進一步釐清。

    2022.03.14

  • 癌症男子好心卻沒好報,行善過程遭遇車禍家破人亡,肇事車主判刑11月

    罹患癌症的蕭姓男子去年前往醫院就診時撿到3000元,因此載著懷孕的妻子準備前往報案,途中卻遭遇死亡車禍,妻子死亡、胎兒也死產,一屍兩命;蕭男手腳擦挫傷並無大礙,但他家庭全毀、悲傷至極,日前也已離開人世。檢方調查後起訴肇事者吳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1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6月13日上午,罹患癌症的蕭男前往台大兒童醫院就診時,在地下3樓停車場撿到3000元,他決定先返家換車,再載著妻子前往警局報案,怎料,他們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時,卻遭遇死亡車禍。 檢警調查,開著小貨車的吳男超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擦撞到蕭男,害蕭男及妻子摔倒。 懷有19週身孕的蕭妻,頭頸部及胸腹部受創,肺藏及脾臟挫裂傷出血,最後因出血性休克及血氣胸死亡,腹中胎兒經緊急解剖仍舊死產,一屍兩命。 蕭男左肩、左手肘、左手、左膝等部位受傷,雖無大礙,但得知妻子、胎兒死訊後,悲傷至極,更慘的是,他因忙於處理後事,忘了把錢拿去警局而被告侵占。 檢方偵辦時,蕭男表示絕無侵占之意,告訴人聽到蕭男不幸的遭遇後也說:「他應該是忘記,我希望不要處罰他,他太可憐了,我很心酸」;檢方因此還蕭男清白,處分不起訴,不過,據了解,蕭男日前也已離開人世。 車禍部分,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肇事者吳男;法官認為,他超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導致蕭妻死亡且腹中胎兒死產,造成無法彌補損害及家屬精神上莫大創傷,惟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迄未達成和解或賠償,判刑11月。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延伸閱讀->有夠倒楣!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釀事故,結果直行車車主竟被判刑1年2月!  

    2020.03.20

  • 好衰!執勤出車禍 救護車駕駛依業務過失遭判刑4個月

    法院認定不同,反而越判越重 高雄一位曾擔任救護車駕駛的艾先生,去年4月執勤送臨終病患,卻在發生車禍,對方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審艾先生被判拘役40天,他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法官認定,並非執行緊急救護任務,卻濫用鳴器及閃光燈,改判4個月刑期定讞。艾先生表示衛福部函釋解釋「彌留返家」屬於緊急任務,怎麼卻遭法院打臉,不過法官認為那是行政函釋擬制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救護車駕駛當然還是要以現場交通安全為主。 專業法律諮詢 www.fuyen.com.tw 延伸閱讀->3個字1萬元虧大了!家長罵老師「爛老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

    2020.03.02

  • 不服車禍鑑定可向法院聲請-刑事聲請覆議狀

    聲請覆議應注意!   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辦理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覆議委員會)辦理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業務,依本辦法辦理。 次按同法第11條規定,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委員會轄區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軍)法程序者,應向審理該案之司(軍)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委員會覆議。鐵公路混合性行車肇事案件鑑定事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受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刑事聲請覆議狀

    2020.01.08

  • 仰德大道車禍揪弊端 4人收押禁見

    車禍疑點重重 士林地檢署偵辦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8傷大車禍案發現,肇事水泥車無手煞車卻通過定期檢驗,追查發現多家代驗廠收受黃牛賄款後放水,前天展開大規模約談,複訊後聲押3名代驗廠業者與吳姓代檢黃牛,士林地院今晨裁定4人都羈押禁見。 檢、廉約談仰德大道肇事水泥車所屬公司負責人陳美蘭、吳姓代檢黃牛,桃園鴻湧代檢廠黃姓負責人、桃園維邦代檢廠呂姓負責人、台中特威力代檢廠紀姓負責人等多人到案,訊後聲押吳、黃、呂、紀等4人,今晨獲准;另,陳美蘭等18人檢方複訊後請回,12人各1萬至20萬元交保。 檢方初步查出代檢廠業者與黃牛掛勾,竄改包含仰德大道肇事車輛在內的26輛混凝土泵浦車的檢驗數據,或塗改俗稱「選手車」的車況正常車輛的車身車牌號碼,或將「選手車」的前後車牌更換為問題車車牌號碼,來頂替問題車輛接受檢驗。 承辦檢察官發現,特威力等3家代檢廠,涉收代檢黃牛賄賂,於檢驗時放水,前天動員180名司法警察搜索,約談嫌犯及證人共62人。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19.11.01

  • 完美假車禍詐領 卻因為車子喬了20分鐘曝光

    假車禍真詐保 吳姓男子租汽車時擦撞留下擦痕,為了用保險金給付修理費,不僅假裝再撞一次,還刻意讓擦痕磨在同一處才報案,吳男自認完美的詐領計畫,起初連警員都看不出端倪,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看出這是假車禍,因為吳男為了完美擦痕,開車喬了20分鐘,最後警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將他函送,但檢方認為,由於警方有調查義務,所以與該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做出不起訴處分。 50歲的吳男租車到中部的大學出差,他在校園中開車時擦撞到階梯,造成保險桿有擦痕,他不甘心自己掏腰包出來賠,因此想藉由保險理賠給付修理費。 但是吳男擔心校園的「道路」不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規範的道路,警方可能不會依一般交通事故處理,也因為警方可能不會受理,這間接會影響保險理賠與否,因此他計畫在一般道路故意擦撞,再向警方報案,藉此讓保險能理賠。 吳男先在一般道路上找到類似學校中的階梯款式,又為了做出同樣的擦痕,前後喬了20多分鐘,還下車查看,確定對準了才撞,製作出完美的擦痕後,才向警方報案。 警員到場聽了陳男供述,自稱是倒車時不慎撞到,看了擦痕也沒發現異狀,做完現場紀錄,將吳男帶回警所做了簡單的筆錄,便讓吳男離開。但事後警員又去調了監視器,才發現吳男不是擦撞,而是假車禍,因此認為吳男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訊後將他函送地檢。 不過檢方認為,警方在這件車禍中的登載、紀錄,有調查義務與權限,並非有聞必錄,因此與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

    2019.10.23

  • 出車禍險喪命 還被檢控假車禍詐保 獲判無罪

    拿生命詐保? 高雄市黃姓男子2016年晚間騎機車於阿蓮區台19甲線,突然跨越雙黃線,衝入對向車道,與對向轎車迎面對撞,當場昏迷四肢嚴重骨折差點沒命,事後,檢警懷疑其可能有製造假車禍詐保之嫌起訴,橋頭地院勘驗行車記錄,黃車禍當時完全無剎車減速,之前亦無額外加保其他意外險,判黃男無罪。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016年5月29日20時許,騎機車行至阿蓮區台19甲線,突加速跨越雙黃線侵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張姓駕駛的自小客車對撞,黃身受重傷送醫。案發後黃向張男索討5萬元醫療費用被拒,但黃則分4次向台壽產物保險公司合計請領約54萬元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 檢警勘驗該路段並無監視器,屬於較容易製造假車禍之路段,而且被告於車禍發生前,有充足之反應時間,且知悉要稍微偏右行駛,製造擦撞之假象與對向車輛衝撞,認為黃男有意圖製造假車禍之嫌,依詐欺、誣告等罪將他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勘驗與其對撞的轎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黃男機車衝入對向車道均未減速,車禍顯屬黃男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至對向車道所導致,但黃男車速未減,直至發生碰撞約前一秒方向右偏駛,案發後當場昏迷四肢嚴重骨拆,與製造假車禍常情不符。且黃男除了強制責任保險外,未額外加保鉅額意外險,認定黃無意做假,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2019.10.22

  • 阿羅哈岡山6死車禍》1死者家屬提告 二審判賠461萬

    客運判決定讞 賠償400多萬全案定讞 阿羅哈客運2017年9月在國道岡山段發生6死11傷重大車禍,吳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年2月定讞,但有3名死亡乘客未達成和解,家屬提告求償,其中,蕭姓女死者的家屬求償1120萬元,一審判吳男與阿羅哈公司應賠371萬多元,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賠共4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蕭姓女死者的父親、丈夫及子女提告主張,吳姓客運司機因低頭翻找物品,抬頭發覺時為閃避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並沿護欄滑行數10公尺,導致坐上這班車的蕭女死亡,家屬喪失至親。主張吳男應賠每家屬每人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還有喪葬費53萬元、蕭女父親扶養費67萬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吳男及阿羅哈公司仍應連帶賠償共1120萬元。 一審認定,僱用人與行為人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吳姓司機及阿羅哈公司,應賠精神慰撫金應賠蕭女丈夫及1對子女各150萬元、蕭女父親60萬元,加上喪葬及撫養費共371萬元。 蕭女家屬不服上訴,吳姓司機提書狀答辯,指自己也有家屬要扶養、家境困苦,且公司已有賠償,不應再向他求償;但二審認為應賠蕭女父親150萬精神慰撫金,改判須再多賠90萬元,共須賠償蕭女家屬4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19.10.21

  • 巧合?2男偷香油錢…遇車禍先後喪命

    偷香油錢 恐怖巧合 寺廟也敢偷 恐怖巧合!台中一名52歲張姓男子,日前夥同45歲的張姓獄友,到寺廟偷取香油錢,而且不只一間寺廟受害。但詭異的是就在警方要通知兩人到案說明時,兩人發生車禍,先後喪命。 根據《聯合報》報導,今年3月19日時警方接獲報案,有人闖進寺廟偷取香油錢。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2名張男涉案,45歲的張男開著小貨車,載著52歲的張男共同行竊。 而4月時兩人再度犯案,找上一間寺廟想偷香油錢,不過卻被民眾發現抓包而落網,張男不但被警方查扣贓款,還被押到神明面前道歉。之後警方要通知45歲的張男到案說明時,卻赫然發現,2人於4月26日共乘小貨車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相隔一月紛紛喪命,事故巧合也讓警方大感驚訝。

    2019.09.10

搜尋車禍共有6筆結果

  • 車禍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嗎?

    現代的社會生活步調愈來愈快,車禍事件頻頻發生,而馬路如虎口,在馬路上騎車或開車,無論再怎麼小心行駛,都有可能會因為自身的行為、天然災禍以及因對方的疏忽而造成的車禍事故,當車禍發生時,我們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來保護好自己的權益,是否能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呢? 一、車禍和解後還能提告過失傷害嗎? 可以,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刑事告訴權利是無法預先拋棄的,雖然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但被害人仍然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而在實務上,檢察官對於經當事者和解的告訴乃論案件,通常會直接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二、車禍過失傷害的罰則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會依肇事者的過失程度、被害者傷勢以及經濟狀況等等來判定過失傷害罪的刑期長短。 三、過失傷害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差別為何? 故意傷害罪: 依照刑法第13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是根據刑法第14條的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當事人自身做出的行為如果會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上的損害,就屬於故意傷害,而若是無害人之意,但因未注意自身的行為,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上受到損害,那麼就屬於過失傷害。 四、車禍過失傷害有起訴的時效嗎? 有的,因車禍被撞傷的受害者必須在受傷起6個月之內提起刑事訴訟,如果要進行民事賠償,可以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民事訴訟,而附帶民事訴訟則必須自受傷起2年內提起。 五、該如何提告車禍過失傷害罪? 可以先到警察局或是各地方地檢署用書面或口頭做筆錄的方式,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告訴,當警察受理傷害告訴後,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過失傷害案件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通知開偵查庭,確定對方是否有過失責任,確定責任屬實後,該案件則會交由法官接手開審判庭,一旦法官判決被告有罪確定,對方就得入監服刑,另外過失傷害罪在我國法律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是可以透過和解來進行撤告。

    2022.08.25

  • 車禍後要選調解還是和解?哪一個選擇比較好?

    車禍時,選擇調解或和解到底有什麼不同? 一般我們常聽到的「調解」、「和解」其實沒什麼差別。 最大的差別是在於調解這部分多了一個「調解委員會」,和解則是雙方互相約定的契約動作,未來有任一方反悔了,要打官司,而調解後所得出來的「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兩方是不可以再有異議的。 看起來調解比和解好啊? 我們來看看以下更詳細的說明: 車禍「和解」是一種雙方互相退讓,停止糾紛的「契約」,契約讓肇事者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接受契約中的賠償,並承諾放棄未來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責任的權利。 當中,書面及口頭都可以,但口頭的話很容易「口說無憑」,所以書面還是比較保險。 如何做最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員警保管。 和解感覺方便又快速? 可是有一個很大的缺點,一旦有人對和解內容不滿意想要反悔,和解書是沒有強制力的,必須要打官司讓法院判決後才可以強制執行,相比之下,車禍調解雖然稍微麻煩一點,保障程度卻是較高。 所謂車禍調解就是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跟和解很大不同的地方是,有多了一個第三方單位介入(調解委員),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絕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換句話說就是對方對這個調解不能反悔,因為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具備強制力。 更白話點一點可以理解成,調解就是簡易版的法院程序,雖然沒有法院訴訟的程序可是效力相同。 如果對方反悔,調解書可以直接當成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 那車禍調解、和解該怎麼選? 和解快,但效力較低;調解比較慢,但保障較高,兩者應該怎麼選比較好呢? 這邊提供幾個簡單的建議,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車禍調解: 1.當事人不擅長溝通、不清楚流程:如果是新手然後缺乏溝通談判相關經驗,或者對方過於強勢難以溝通,這時候車禍調解比較適合。 2.車禍案件較大:如果車損嚴重或牽涉較高賠償金額,這時候選擇車禍調解也比較好。 3.對於對方的信任感不足:如果交涉過程發現對方「可能賴帳」,如果你擔心,選擇車禍調解也比較好。 那什麼時候選擇車禍和解呢? 車禍案件小、對方態度好、對自己溝通談判有足夠信心,這幾種情況選擇車禍和解就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以上就是車禍和解與調解的差別,目前越來越多民眾傾向選調解,畢竟有第三人在比較安心,後續也「求助有門」。  

    2021.10.14

  • 車禍的被害人認定

    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一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這是特別法上的規定,在民、刑法上或其他特別法僅稱當事人或告訴人(自訴人),主要是法律沒先入為主觀念,嚴格上車禍雙方如都有受傷,雙方都是受害人也是加害人,無所謂受害人或加害人,所以受害人或加害人只能是一種稱謂,與肇事責任無關。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所以,只要雙方有受傷都是受害人也是加害人,與肇責無關。

    2021.03.23

  • 車禍應如何和解或調解?

    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以外,車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 一、和解 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 不論是車禍當場口頭約定或是事後簽訂書面契約,和解契約都有效,但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 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同時使拋棄的權利消滅,因此和解後無法反悔再進行起訴。 二、調解 調解以雙方當事人自行聲請為原則,功能類似和解,但是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調解與和解不同的地方是,和解成立後當事人只能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如不履行,只能依「和解契約」內容向法院起訴請求當事人履行。 但調解只要經過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事人可以持核定後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能再針對同一個事件向法院起訴。 三、車禍後應和解或調解? 如果受害者相當清楚受損情形,並有能力向肇事者進行溝通、協商,則可以選擇以和解來化解紛爭;如果車禍並不嚴重,當事人不願多花時間處理,也適合當下談好條件直接和解。但要特別注意,如果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權益。 假如受害者無法清楚計算受損情形,或是害怕和解條件對自己不利,可以選擇聲請調解,請第三人介入較為公正。一旦選擇調解,未來當事人就不能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同時還能取得具有強制力的調解書。 如果肇事者態度消極或不願賠償,受害者可以選擇直接起訴,而不主動選擇和解或調解。不過要注意,交通糾紛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屬於強制調解先行事件,起訴後還是會先由法官進行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會進行訴訟程序。

    2021.01.18

  • 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車禍發生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駕駛」請求負擔車禍的賠償責任以外,也有可能請求其他人一併負擔賠償責任。 一、同車的駕駛 如果搭乘他人駕駛的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而駕駛人因為故意、過失造成車禍發生,可以向自己的駕駛請求負擔賠償責任。 例如A搭乘C的順風車出門,但C一向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B擦撞,A除了向闖紅燈的B求償以外,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 二、駕駛的「僱用人」 如果肇事者是以駕駛為業(例如計程車駕駛、大客車駕駛或貨運駕駛),並且在上班過程中肇事,受害者也有可能依照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向駕駛的僱用人請求賠償。 例如,B是C客運公司僱用的司機,負責駕駛大客車接送乘客,某日駕駛途中煞車不及擦撞A,A除了向B求償,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 三、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肇事者是無行為能力或只有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向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請求賠償。 例如17歲的B無照駕駛機車上路,行經路口擦撞A,A可請求B的父母一併負擔賠償責任。 四、肇事汽車的「汽車所有人」 如果汽車所有人有「故意違背法律」的情況,受害者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向汽車所有人請求賠償。常見的例子像是汽車所有人明知對方無照,仍然出借汽車,最後不幸發生事故。 例如C明知B只有機車駕照,仍把自己的汽車借給B駕駛,B行經十字路口闖紅燈撞上A,A除了向B求償,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 若肇事者有駕照,但非汽車所有人,就只能向肇事者求償。 因此,車禍發生時除了向「肇事者」求償以外,還有可能向上述對象請求賠償。 不過要特別注意,是否賠償還是要看個別要件是否符合,例如向雇用人請求賠償,需要是「上班時間中」肇事;向汽車所有人賠償,要「汽車所有人故意違背法律」,並不是任何情況都一定要賠償!

    2020.12.25

  • 車禍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更快速哦!

    車禍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以外,也可以選擇向肇事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 好處在於受害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需等待肇事者請求保險理賠。而且不論加害者肇事是否出於過失,皆應理賠,比起向肇事者及其關係人請求賠償能更迅速獲得補償。 一、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 一般保險要由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保護的對象)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但強制責任險則可由車禍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不用透過被保險人。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在一般保險的情況下,B不能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而要向被保險人A請求,此時由A先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再交給B。 但如果是強制責任險,B可以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保險金,不需要透過A。 強制險的設立,是因為如果依照一般的保險請求流程,車禍受害人可能因為無法尋得肇事者,或是需要確認肇事責任該由誰來負責,使得理賠的流程變得冗長與困難。然而,受害者需要的卻是盡速理賠,來支出相關醫療費才能繼續生活。 因此,我國創設強制責任保險,明定不論肇事者有沒有過失,只要造成傷亡事故就直接理賠,藉此保障車禍中傷亡的受害人。 二、賠償內容包含醫療、殘廢與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車體損害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補償內容為「醫療費用」、「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財產給付。因此,針對汽車因車禍所受的損害,並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而要向肇事者請求。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B可向A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直接請求補償因車禍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是殘廢給付;假如B死亡,則B的遺屬可向保險公司請求死亡給付。但針對B的汽車損害(例如板金凹陷、零件更換)等,不能透過強制責任險獲得補償,而是向A請求賠償。 三、未投保、肇事逃逸也能理賠 如果肇事的汽車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或是肇事汽車逃逸導致無法追究責任人,以致於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所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相同,不會落得無人負責。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但A肇事逃逸,B就無法知道A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哪一間,無法求償,此時B可以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損害,不用等到查明肇事者時才請求賠償。 至於如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理賠?我國主管機關將特別補償基金的業務委託各地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因此受害者只要攜帶: 1.身分證或駕照 2.交通事故初判表、登記聯單、現場圖(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索取) 3.傷亡證明(例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並向離你最近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2020.11.09

搜尋車禍共有0筆結果

搜尋車禍共有10筆結果

  • 台62線驚傳酒駕車禍!賓士車自撞駕駛當場死亡

    天阿...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台62號中正路往深澳坑方向1.5K處,今(28日)凌晨4時20分傳出一起死亡車禍,現場一輛賓士轎車自撞,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駕駛蘇男(45歲)、乘客呂女(35歲)雙雙受傷送醫,另名乘客呂男(39歲)則是當場死亡。初步了解,駕駛蘇男有酒精反應,抽血換算呼氣值為1.2mg/L,目前全案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2023.03.28

  • 死亡車禍!台中男為躲攔查竟超速闖紅燈害2死1重傷

    為了躲攔查,白白葬送了2條生命...根據Yahoo新聞報導:15日晚上台中發生嚴重的死亡車禍,一名駕駛行經路口時疑似闖紅燈,當場攔腰撞上2部機車,造成一名騎士當場死亡,另外一台車上,雙載的姊妹送醫後,妹妹也傷重不治,釀成2死1重傷的慘劇。嫌犯肇事逃逸後3小時就被警方逮捕,還矢口否認撞到人。

    2023.01.17

  • 國道驚傳死亡車禍!小貨車駕駛停路肩綁貨物,遭後車追撞慘死

    好恐怖...怎麼會直接撞上去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薛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駛於國道3號南下路段時,將車停在路肩下車綑綁貨物,沒想到遭後方小貨車林姓駕駛撞飛,全身多處骨折身亡,台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2022.12.06

  • 噁!酒駕男車禍拒絕酒測,竟當眾脫褲向警方潑屎 

    好噁心 警察會有陰影吧...根據Yahoo新聞報導:五十七歲陳姓男子二十九日喝醉開車返家,行經南投市文昌街出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陳姓男子拒絕酒測,要警方明天再來,警方解釋發生交通事故無法拒絕酒測,男子嗆聲:「我要拉屎了!隆麥走。」接著當眾脫下褲子,抓褲底大便朝警方潑屎。

    2022.12.01

  • 台74線上班時間驚傳車禍!車輛嚴重翻覆,造成回堵

    不管是開車或是騎車,都要跟前方保持好距離!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台74線23.1k太平路段12日上午7時許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銀色轎車碰撞後翻覆「四輪朝天」躺在內側車道,另一台白色休旅車則是車頭、左側車身受損,現場零件四散,僅剩外側車道能通行,正逢上班時間一度造成嚴重回堵,警方表示,現場已在8時50分排除。

    2022.07.12

  • 死亡車禍!男子醉倒路中央慘遭後車輾斃,駕駛辯:以為撞到石頭

    太誇張了,不管是撞到什麼都該先下車查看,而不是直接開走!根據Yahoo新聞報導:新北市三峽驚傳死亡車禍!週二(5月31日)凌晨2點左右,一名詹姓男子與朋友相約喝酒,途中男子走出門,疑似不勝酒力醉倒路中央,後方車輛直接撞上隨後逃逸。一名女騎士目睹,還當場嚇哭。男子朋友報案將他送醫,卻仍不治身亡。警方找到肇事駕駛,他卻表示以為撞到石頭。

    2022.05.31

  •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因上演假車禍詐保,遭求處七年!

    天阿...身為公眾人物居然會做出這種事!製造假車禍真的不可取 根據yahoo!新聞報導: 去年6月,宜蘭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開著高達740萬名車自撞,他竟然夥同司機和服務處人員,到同一條路上,製造假車禍,要詐領保險金,結果被保險公司拆穿。宜蘭地檢署結束偵辦,認為林智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求處7年徒刑。   想問各位網友怎麼看這次假車禍事件?  

    2022.03.17

  • 高速公路車禍肇則判定???

    最近很衰,在高速公路上被人從後面追撞聽說高速公路上肇責是0跟1,那我一定權免責嗎???

    2020.08.12

  • 一個困難的小車禍問題...

    今天下午因為下雨,開車的時候被一台小貨車輕輕撞到(我是被撞的那個)但真的很輕 當時又趕時間 所以我沒停車就開走了這樣會被說是肇事逃逸嗎...?

    2020.08.02

  • 發生車禍,受害者的財產損害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 賠償範圍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賠償方式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回復原狀依照民法第213條規定,負賠償責任者應回復對方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以上例來看,A可要求B負責維修(回復)車身、筆記型電腦以及手錶的損害。如果A不放心由B負責維修(例如不願交付車、筆電或手錶;不信任B所找的維修廠商),A可以選擇不請B維修,而是自行維修後再向B請求支付維修的必要費用。如果物品毀損過於嚴重,無法維修或是維修費用過高,依照民法第215條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例如筆記型電腦的維修費已經高達原價的2/3,A可選擇不請求維修,請求筆記型電腦的價格賠償。差額賠償依照民法第196條,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2020.03.03

搜尋車禍共有筆結果

  • 台62線驚傳酒駕車禍!賓士車自撞駕駛當場死亡

    天阿...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台62號中正路往深澳坑方向1.5K處,今(28日)凌晨4時20分傳出一起死亡車禍,現場一輛賓士轎車自撞,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駕駛蘇男(45歲)、乘客呂女(35歲)雙雙受傷送醫,另名乘客呂男(39歲)則是當場死亡。初步了解,駕駛蘇男有酒精反應,抽血換算呼氣值為1.2mg/L,目前全案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2023.03.28

  • 死亡車禍!台中男為躲攔查竟超速闖紅燈害2死1重傷

    為了躲攔查,白白葬送了2條生命...根據Yahoo新聞報導:15日晚上台中發生嚴重的死亡車禍,一名駕駛行經路口時疑似闖紅燈,當場攔腰撞上2部機車,造成一名騎士當場死亡,另外一台車上,雙載的姊妹送醫後,妹妹也傷重不治,釀成2死1重傷的慘劇。嫌犯肇事逃逸後3小時就被警方逮捕,還矢口否認撞到人。

    2023.01.17

  • 國道驚傳死亡車禍!小貨車駕駛停路肩綁貨物,遭後車追撞慘死

    好恐怖...怎麼會直接撞上去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薛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駛於國道3號南下路段時,將車停在路肩下車綑綁貨物,沒想到遭後方小貨車林姓駕駛撞飛,全身多處骨折身亡,台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2022.12.06

  • 噁!酒駕男車禍拒絕酒測,竟當眾脫褲向警方潑屎 

    好噁心 警察會有陰影吧...根據Yahoo新聞報導:五十七歲陳姓男子二十九日喝醉開車返家,行經南投市文昌街出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陳姓男子拒絕酒測,要警方明天再來,警方解釋發生交通事故無法拒絕酒測,男子嗆聲:「我要拉屎了!隆麥走。」接著當眾脫下褲子,抓褲底大便朝警方潑屎。

    2022.12.01

  • 台74線上班時間驚傳車禍!車輛嚴重翻覆,造成回堵

    不管是開車或是騎車,都要跟前方保持好距離!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台74線23.1k太平路段12日上午7時許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銀色轎車碰撞後翻覆「四輪朝天」躺在內側車道,另一台白色休旅車則是車頭、左側車身受損,現場零件四散,僅剩外側車道能通行,正逢上班時間一度造成嚴重回堵,警方表示,現場已在8時50分排除。

    2022.07.12

  • 死亡車禍!男子醉倒路中央慘遭後車輾斃,駕駛辯:以為撞到石頭

    太誇張了,不管是撞到什麼都該先下車查看,而不是直接開走!根據Yahoo新聞報導:新北市三峽驚傳死亡車禍!週二(5月31日)凌晨2點左右,一名詹姓男子與朋友相約喝酒,途中男子走出門,疑似不勝酒力醉倒路中央,後方車輛直接撞上隨後逃逸。一名女騎士目睹,還當場嚇哭。男子朋友報案將他送醫,卻仍不治身亡。警方找到肇事駕駛,他卻表示以為撞到石頭。

    2022.05.31

  •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因上演假車禍詐保,遭求處七年!

    天阿...身為公眾人物居然會做出這種事!製造假車禍真的不可取 根據yahoo!新聞報導: 去年6月,宜蘭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開著高達740萬名車自撞,他竟然夥同司機和服務處人員,到同一條路上,製造假車禍,要詐領保險金,結果被保險公司拆穿。宜蘭地檢署結束偵辦,認為林智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求處7年徒刑。   想問各位網友怎麼看這次假車禍事件?  

    2022.03.17

  • 高速公路車禍肇則判定???

    最近很衰,在高速公路上被人從後面追撞聽說高速公路上肇責是0跟1,那我一定權免責嗎???

    2020.08.12

  • 一個困難的小車禍問題...

    今天下午因為下雨,開車的時候被一台小貨車輕輕撞到(我是被撞的那個)但真的很輕 當時又趕時間 所以我沒停車就開走了這樣會被說是肇事逃逸嗎...?

    2020.08.02

  • 發生車禍,受害者的財產損害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 賠償範圍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烤漆掉落,內部零件也損壞;除此之外,放置於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受損,A隨身攜帶的名貴手錶也毀壞不能使用。A可向B請求關於板金、烤漆與零件、筆記型電腦、手錶的損害賠償。此外,依照民法第216條規定,受害者也可以請求「預期利益」喪失的損害賠償。例如A為計程車司機,因車禍維修車輛導致2天無法營業,A原本預期這2天有一定的營業收入,A可向B請求2日的營業損失。賠償方式車禍受害者可以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來獲得賠償:回復原狀依照民法第213條規定,負賠償責任者應回復對方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以上例來看,A可要求B負責維修(回復)車身、筆記型電腦以及手錶的損害。如果A不放心由B負責維修(例如不願交付車、筆電或手錶;不信任B所找的維修廠商),A可以選擇不請B維修,而是自行維修後再向B請求支付維修的必要費用。如果物品毀損過於嚴重,無法維修或是維修費用過高,依照民法第215條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例如筆記型電腦的維修費已經高達原價的2/3,A可選擇不請求維修,請求筆記型電腦的價格賠償。差額賠償依照民法第196條,車禍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維修受損的物品,而請肇事者負擔物品損害造成的差額。例如A的手錶因刮傷而造成市價降低1萬元,A可向B請求1萬元填補損失。

    2020.03.03

搜尋車禍共有0筆結果

搜尋車禍共有0筆結果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