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評論可能涉及的刑法規定
什麼是留言、評論可能涉及的刑法規定
一、公然侮辱罪
處罰涉及人身攻擊、而非針對事實去做討論的言論。例如表示「店員長的好醜,看到都吃不下東西」這類的言論,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二、誹謗罪
針對具體的事情,在不合理、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提出批評,而可能造成別人名譽受損的言論。例如表示「店員在拿餐給我的時候趁機偷摸我的手好幾把,根本性騷擾」,但實際上店員的手僅稍微碰觸到顧客,這時如果顧客是蓄意要貶低店員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
三、妨害信用罪
此罪一般較少聽到,但主要是保護個人或店家從事商業活動時的信譽,所以如果在未經查證、蓄意抹黑的情況下貶低店家的商譽,則涉及此罪。
例如留下評論表示「店員製作食物都沒有戴口罩,還一邊嘻笑講話,口水都噴到我點的餐裡面了」,但事實上店家教育訓練良好,店員都有戴口罩並消毒,是顧客刻意貶低店家信譽,那就可能觸犯妨害信用罪。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