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對於不動產時效取得所有權的規定,必須是沒有登記的土地,而且占有人是善意、以「自己是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土地。並且在地政機關尚未受理占有人的登記請求之前,土地真正所有權人都可以要求占有人返還土地。 問題中的土地如果已經登記,且鄰居明確知道有所有權人,就不適用不動產時效取得的制度。 如果是還沒經過登記的土地,可以適用不動產時效取得的制度,在鄰居(占有人)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完成前,土地真正所有權人都可以向鄰居要求返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