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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離職證明遲遲不給怎辦?

前公司離職證明遲遲不給怎辦?

什麼是前公司離職證明遲遲不給怎辦?
一、公司必須發服務證明書給離職勞工
服務證明書(或稱離職證明書)是勞工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已經從前公司離職等事實,在謀求新職時,常會遇到新公司要求提出。因此,無論是勞工自己提離職,或是被前公司解僱,在勞動契約終止之後,如果勞工請求前公司發服務證明書,雇主或代理人依法有義務發給,不可以拒絕。
雇主如果違法不發給服務證明,經過當地的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依法可能被罰2萬~3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還可以依照公司的規模、違反的情節等因素考量,加重罰到45萬元。此外,一旦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被主管機關裁罰,例如違法拒發服務證明,勞動部就會把公司的名稱和負責人的姓名都公布在網路上,讓勞工可以查到這些重要的勞動權益資訊。

二、雇主拒絕發離職證明時,我該怎麼辦?
(一)申訴檢舉
雇主如果拒絕發離職證明,勞工可以透過申訴向主管機關檢舉,申訴的管道很多,不過目前比較方便的有電話和電子郵件:
1.電話:1955、1999
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向中央的勞動部申訴,或是1999便民專線,向各地方政府申訴,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直接來協助處理勞資爭議的陳情。

2.電子郵件
可以透過勞動部的民意信箱申訴,或是各縣市政府官網的民意信箱。

(二)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如果發生雇主沒有給服務證明書這類的勞資爭議,雙方也可以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勞工或雇主都可以向勞工工作地的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書,填妥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還有請求調解的事情,並檢附相關資料,依照機關通知的時間出席調解會議,讓勞雇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的協調下解決問題。
但如果任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條件,例如雇主仍然不願意開立服務證明書,導致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無法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執的話,或許也只能透過上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爭取權利。訴訟的好處是判決結果對雙方都有強制力,但是相較之下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勞力、費用。

三、服務證明書上要記載哪些項目?
附帶一提,服務證明書上面應該要有哪些內容呢?事實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動部則認為應該記載勞工在公司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

四、結論
公司企業不發服務證明書給離職員工,是不合法的!雇主違法不發的行為可能會遭到罰鍰、公布公司及負責人的處分。勞工如果遇到雇主不願依法發給證明書的情形時,也可以透過申訴檢舉、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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