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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

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

什麼是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
一、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
一般所說的到警察局「備案」,是指民眾前往警察局就自己所遇到認為涉及法律爭議的部分向警察陳述,而警察會將民眾所陳述的事實記載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上,但卻並不是依照法規提起告訴的法律程序,而只是通俗性的用語。

而所謂「報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以及第231條第2項規定,警察有於知悉犯罪嫌疑時調查犯罪的義務,且民眾可以向警察表明要提出告訴。而所謂告訴,意思是指就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追訴犯罪嫌疑人的請求。

而如果民眾沒有進行「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只有「備案」,那麼既然沒有提告的效力,實務上警察都不會進行案件的調查,更不用說會向檢察機關呈報這個案件,甚至在告訴乃論之罪的情況下可能會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雖然依照法律,無論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機關都有義務去調查犯罪是否發生,但在告訴乃論之罪的部分(例如過失傷害罪),如果欠缺「告訴」這個條件,將會使得地檢署必須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是法院必須做出不受理判決,基於訴訟經濟的考量,對於沒有人提出告訴的告訴乃論案件,檢警偵查意願較低,尚屬情有可原;但在警察吃案時有所聞的我國社會中,即便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可能遇到警察推託不予受理。這時該如何處理?

二、如果警察不受理報案怎麼辦?
1.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向地檢署提告有兩種方式,言詞申告,可至地檢署按申告鈴,製作告訴筆錄;或者是使用書面,可至部分地檢署的網站下載「刑事告訴狀」範例,或是至各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的訴訟輔導科請求提供「刑事告訴狀」的書狀範本,並依照表格填寫後送至各地方檢察署,就可完成刑事訴訟上「告訴」的程序。

2.直接撥打110
撥打110一定會有案件紀錄,並且可以一併說明地方派出所不願受理的情事。在110派至現場的員警到現場時,對他表明「對於特定犯罪事實希望進行追訴的意思」,並製作告訴筆錄,即可完成「告訴」的刑事訴訟程序。

三、查無此物的備案
以上的訴訟程序皆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撰寫訴狀,這就如同感冒是否看診或是買成藥一般,但如果要自行去警局提出刑事訴訟的告訴,一定要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且製作告訴筆錄,避免警察吃案;或是直接向地方檢察署以「言詞」或「書狀」提起「告訴」,如此刑事案件才會成立,偵查犯罪的進程才會啟動。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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