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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竄改有效期日之法律問題

食品竄改有效期日之法律問題

什麼是食品竄改有效期日之法律問題
一、逾有效日期的食品不得販售
1.食品業者依據產品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影響研析產品劣化曲線,藉以推定產品之有效期限,用以確保食品在期限內是安全可食用的,且外觀、味道、質地、風味均維持並符合營養標示。當產品逾有效期限即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是食品逾有效期限不得販售、輸入、輸出,也不可以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2.如果食品業者違反上述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命令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並可以處罰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也可以命令業者歇業、停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所以市面上經常可見相關食品業者降價銷售有效期間將至之產品(也就是「即期品」),減少庫存,藉此避免食品逾有效期間後不得銷售的困擾。

二、竄改有效期間另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及對商品虛偽標示等罪
1.載有產品有效期間之標籤,對相關消費者為產品說明之意思表示,屬法律有關事項的「私文書」,對有效期限之竄改,即屬「製作不實之私文書」,已涉及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

2.至於業者竄改有效期限,以不實標示欺騙消費者產品品質無虞,使購買者誤信該產品未逾有效期限內,安全無虞可供食用而加以購買,另有可能涉及產品虛偽標示及詐欺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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