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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資會議

關於勞資會議

什麼是關於勞資會議
一、什麼是勞資會議?
1.什麼是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顧名思義是勞方代表與資方一起開會的會議,雖然勞資會議一定要由勞方與資方代表共同出席,但不是有勞資雙方在場的會議都是勞資會議,只有依照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及形式所召開的會議,才是勞基法的勞資會議。

2.召開勞資會議的目的
勞資會議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並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或於有臨時動議時可以召開,以期勞資雙方能有定期溝通的平台。且只要是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都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以期勞資雙方能有定期溝通的平臺。

實際運作現況
但對於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現行法令上並無對應的罰則,因此有些事業單位並沒有注意到勞資會議的重要性,也可能沒召開過勞資會議。
不過,雖然沒召開勞資會議本身沒有罰則,但雇主如果想要實施變形工時,或希望勞工配合加班等措施,若沒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可能會被裁罰。

二、勞資會議可以決定什麼?
1.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雖然說未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相應的罰則規範,但是綜觀勞基法規範,雇主在企業經營上的許多彈性措施,其實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合法實施。也就是說,雇主部分經營措施實施的合法性,藉由法律規定將同意權利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而在臺灣工會組織成立的數量、比率偏低的情況下,勞資會議的功能就更顯重要。

2.需要勞資會議同意的事項
依照現行勞基法的規定,如事業單位無工會的話,應由勞資會議同意的事項有:
◉雙週、八週及四週變形工時。
◉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俗稱的「加班」。
◉延長工時上限放寬。
◉女性夜間工作。
◉輪班制工作班次間隔時間放寬。
◉放寬七休一例假的限制。

3.罰則
如果事業單位內沒有工會,雇主又沒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上面所提的6項彈性措施,依照勞基法第75條以下罰則規定,各地主管機關可以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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