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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保護令?

如何聲請保護令?

什麼是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保護令的要件
若要聲請保護令,須符合聲請保護令的兩大要件:遭受家庭暴力及有繼續受暴之危險。
所謂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由此可知,雖然沒有用暴力傷害他人的身體,但是長期對其言語上的侮辱及威脅,甚至到他人工作場合揚言使用暴力損害自信心的行為,已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亦屬家庭暴力。

二、該提出哪些證據證明
家庭暴力經常是在兩人密閉空間下發生,因此造成蒐證上的困難,但還是可以提出下列證據資料: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導致須接受精神治療的精神門診診斷書、言語辱罵A的錄音檔、以通話方式騷擾A的電話錄音、至工作場所鬧事當下在場的人證。

三、聲請保護令的程序
較常見的方式為被害人向警局報案,同時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警察機關會協助被害人辦理聲請手續,接下來被害人就只需準備好相關事證並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被害人亦可自己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之聲請,首先應以書面方式提出保護令之聲請並附上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譯文等,再向管轄法院遞狀後,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順帶一提,假如被害人開庭期間不願意與加害人處在同一空間,可於開庭前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

四、違反保護令的效果?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是有刑事責任的,稱為違反保護令罪。
假如B在法院核法保護令後,在保護令的有效期間內仍執意用電話騷擾、到工作場合鬧事或是未按照法院裁定的時間接受輔導,則可直接報警,並向警察提出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則B可能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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