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該怎麼保障自身權益?離婚五步驟 !
什麼是離婚該怎麼保障自身權益?離婚五步驟 !
什麼人不適合離婚該怎麼保障自身權益?離婚五步驟 !
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須符合離婚十大要件其中一項,或是有重大原因無法維持婚姻,但是重大原因通常須要足夠的證據能證明不是你「單方面不想維持」才行。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 、協議離婚
雙方若是在心平氣和地狀態下協議離婚,那麼只需辦好離婚手續即可,若是在不和平的狀態下,或者是其中一方背叛了婚姻即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以下為離婚流程:
申請人
1.兩願離婚:
(1) 雙方當事人。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2.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應備證件
1.離婚協議書
2.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基本資料
3.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4.國外離婚者,書約及譯本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得單方申辦。如係外文者並翻譯為中文,經駐外單位認證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經駐外使館處驗證。
三、侵害配偶權
若是其中一方外遇、出軌,可以向法院提侵害配偶權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侵害配偶權訴訟基本流程
1. 起訴-撰寫起訴狀遞交
2. 提交證據-提交訴求相關證明之證據
3. 審查-審查相關證明可信度
4. 駁回上訴- 原告及被告雙方說詞
5. 辯論-雙方第一次最後辯論
6. 二審-等待第二次判決
四、贍養費
何種情況可以索求贍養費?
不是離婚就可以向對方索取贍養費的喲!
必須是在離婚後經濟無法負擔生活者才可向對方索求,是生活上的補償而非賠償。
贍養費時間長度以雙方約定時間且達成共識即可。
如果是裁判離婚法院判決,須給付到訴求者再婚或子女成年,根據個案情況定奪,而贍養費時效,如果是裁判離婚判決而對方沒有按約定支付贍養費可在五年內提出申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