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協議離婚還需要準備一份離婚協議書,而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內容,一般我們都會建議民眾要盡量書寫完整,才能避免後續的問題產生,但怎樣的內容才算是完整,相信是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監護權的決定
監護權其實只是我們一般的俗稱,如果要專業一點的說,監護權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這部分有以下三個重點要注意:
1.監護權的歸屬在過去大家的觀念中好像只有一個人可以得到,但只要深入了解這部分,其實會發現,法律一直有規定父母雙方是可以共同監護的,雖然扶養的部分仍然只能由其中一方來進行,但若是遇到重大事件,例如移民、手術等,就必須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雖然比較麻煩,但對於小孩來說也算是多一種保障。
2.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說可以只由一方單獨負擔,但律師也說,單獨扶養小孩的經濟壓力是非常大的,除非真的沒有經濟上的壓力,否則建議都由雙方一起負擔最佳。另外付款的方式、多久給一次,最好都約定清楚,甚至掌控費用的一方最好將運用的方式定期跟對方做個報告。
3.最後,最重要的當然是最常被拿出來說的探視權部分,除了約定好每周探視的時間之外,最好能約定的越詳細越好。另外當小朋友遇到長假時,也要另做探視的約定,相信身為父母都想多陪伴自己的孩子,所以如何協調非常重要。
二、離婚後的財產問題
現在的夫妻大多都是雙薪家庭,因此在各種財產問題上多多少少會有重疊的部分,例如買車,可能登記在先生名下,但是因為雙方都有出錢,這時候就最好先將後續的處理方式約定清楚,看是要對方出錢將整台車買走,或是將車賣掉後所獲得的金錢平均分配都可以。
另外婚姻的生活中,夫妻可能彼此對物品、金錢都有一些借貸關係,還沒離婚前因為是夫妻自然不會拿出來說,但一旦要離婚,為了預防對方突然又找上門要錢,在書寫離婚協議書內容時,最好都一併處理好。
三、贍養費的索要
至於贍養費的部分,相信大家對於這一塊都是比較清楚的,使用協議離婚,一般來說並不會有贍養費的問題,但雙方還是可以約定是否由其中一方支付贍養費。尤其是外遇出軌的一方,可能會因為小三、小王的逼迫而急著想要離婚,這時候我們不要白不要,寧可多拿,也好過都不拿。
四、其他協議
至於其他協議的部分,大多都是細節的,這部分一般民眾可能對於內容會比較不知如何書寫,會建議將離婚協議書拿給律師做個過目,因為這些看起來不怎麼樣的細節,都有可能是日後的大麻煩,自然是多些謹慎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