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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要選調解還是和解?哪一個選擇比較好?

車禍後要選調解還是和解?哪一個選擇比較好?

什麼是車禍後要選調解還是和解?哪一個選擇比較好?
車禍時,選擇調解或和解到底有什麼不同?
一般我們常聽到的「調解」、「和解」其實沒什麼差別。
最大的差別是在於調解這部分多了一個「調解委員會」,和解則是雙方互相約定的契約動作,未來有任一方反悔了,要打官司,而調解後所得出來的「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兩方是不可以再有異議的。


看起來調解比和解好啊?
我們來看看以下更詳細的說明:
車禍「和解」是一種雙方互相退讓,停止糾紛的「契約」,契約讓肇事者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接受契約中的賠償,並承諾放棄未來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責任的權利。
當中,書面及口頭都可以,但口頭的話很容易「口說無憑」,所以書面還是比較保險。
如何做最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員警保管。


和解感覺方便又快速?
可是有一個很大的缺點,一旦有人對和解內容不滿意想要反悔,和解書是沒有強制力的,必須要打官司讓法院判決後才可以強制執行,相比之下,車禍調解雖然稍微麻煩一點,保障程度卻是較高。
所謂車禍調解就是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跟和解很大不同的地方是,有多了一個第三方單位介入(調解委員),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絕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換句話說就是對方對這個調解不能反悔,因為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具備強制力。
更白話點一點可以理解成,調解就是簡易版的法院程序,雖然沒有法院訴訟的程序可是效力相同。
如果對方反悔,調解書可以直接當成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


那車禍調解、和解該怎麼選?
和解快,但效力較低;調解比較慢,但保障較高,兩者應該怎麼選比較好呢?
這邊提供幾個簡單的建議,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車禍調解:
1.當事人不擅長溝通、不清楚流程:如果是新手然後缺乏溝通談判相關經驗,或者對方過於強勢難以溝通,這時候車禍調解比較適合。

2.車禍案件較大:如果車損嚴重或牽涉較高賠償金額,這時候選擇車禍調解也比較好。

3.對於對方的信任感不足:如果交涉過程發現對方「可能賴帳」,如果你擔心,選擇車禍調解也比較好。

那什麼時候選擇車禍和解呢?
車禍案件小、對方態度好、對自己溝通談判有足夠信心,這幾種情況選擇車禍和解就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以上就是車禍和解與調解的差別,目前越來越多民眾傾向選調解,畢竟有第三人在比較安心,後續也「求助有門」。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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