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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大小事你知多少?

酒駕大小事你知多少?

什麼是酒駕大小事你知多少?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另外,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亦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標準。請點選以下選項,將說明接受酒精濃度檢測後分別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已達構成犯罪的標準,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酒駕肇事加重駕照處分: 酒駕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至4年;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四、酒駕所持駕照與車種不符: 另依條例第68條第2項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但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五、酒駕累犯及拒測: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自108年7月1日起,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騎乘機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5年內第2次再犯者,每次加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六、初次酒駕辦理分期: 酒駕違規案件須結清罰鍰後,持繳納收據領回車輛,但初次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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