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你該了解的恐嚇罪

你該了解的恐嚇罪

什麼是你該了解的恐嚇罪
只是開玩笑嗆兩句,為什麼會構成恐嚇罪要件?
遇到別人的言行威嚇,恐嚇罪提告與舉證該怎麼做才能成立?
別擔心,這邊有律師都幫你整理好了!

一、恐嚇罪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所謂「恐嚇」定義,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例如:殺人、打人或散布裸照),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並感到害怕。

(一)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
基本上恐嚇罪屬於「抽象危險罪」,一個成立要點是看受到惡害、不利通知的被害人,心裡會不會感到恐懼不安,不會特別注重加害人動機是什麼,也不需要等到事實上真的發生危害;而惡害通知,如果只是在外揚言要加害他人,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通知到被害人的話,就不會成立恐嚇罪。

(二) 恐嚇罪構成要件為何?
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法條上所指的「生命」,是指人的壽命。 「身體」包含人體四肢五官齒舌、內臟生殖器官、容貌外觀等。 「自由」一般說來可分為意思自由(言論、著作、出版、講學自由)與行動自由(可憑個人意志行動)。 「名譽」是指在社會上的地位、聲譽等。 「財產」包括所有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 恐嚇罪只要語意上知道恐嚇危害的內容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就成立。

例如:「你這麼囂張小心我讓你死得很難看」、「我會烙人來給你一點教訓」等。

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要收到通知: 構成恐嚇罪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對方一定要知道」!至於如何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規定與限制,用文書、言詞、網路留言或明示、暗示都可以,甚至透過其他人間接轉告被害當事人也行。 例如:在當事人臉書留言「小心拿刀捅死你」,或對著阿狗說「你去跟阿貓講我明天一定要開車輾爆她的頭」。

但只要做出恐嚇言行的行為人,他所烙的狠話、做的動作純屬自身情緒發洩,沒傳到被害人本人那裡,恐嚇罪就不會成立,因為被害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恐嚇,當然也就不會害怕自身權益會受到損害。

 (三) 恐嚇罪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有正當理由與途徑的立場: 如果生氣的對象講出來的內容是關於「法律權利的行使」,這樣就不會構成恐嚇罪要件。 例如:對債務人說「你不還我錢我就要告死你」、對偷東西竊賊說「不會善罷干休、要打死你」這種。

二、提告恐嚇罪程序
恐嚇罪屬於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確定對方的言行符合恐嚇罪的條件,也想提告的話,通常有兩條路可以走:「去警察局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到警察局報案、提告恐嚇罪的程序:被害人去警察局報案 →檢察署偵辦案件 →確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後起訴 →法院審理、判決。 被害人直接向檢察署提告恐嚇罪的程序:直接進入檢察署偵辦 →確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後起訴 →法院審理、判決。 

三、恐嚇罪判決成立後會怎麼罰?
如果真的罪證確鑿,確定犯下恐嚇罪,那根據刑法第305條,加害人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依據恐嚇當下的狀況、言行的輕重、造成被害人的傷害程度等進行評估,做出裁決。

恐嚇罪賠償 假設今天被害人一狀告到法院去,加害人除了得面對法律上的刑期(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恐嚇罪賠償也可能包含: 刑事上的罰金(9,000元以下) 民事賠償的部分(精神賠償等) 以上金額皆由法官依被害人的狀況與提出的證據進行裁定。

(一) 恐嚇罪和解
Q.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這樣可以和解嗎?

A.確實恐嚇罪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告,就算被害人決定原諒,但檢察官仍然可以主動介入偵辦;但請不要覺得恐嚇罪是公訴罪就放棄和解或態度不佳,能和解的話還是盡量爭取會比較好。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律師事務所平台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