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您了解「背信罪」構成要素
什麼是帶您了解「背信罪」構成要素
答案是否定的,與大眾的認知不同,並不是只要對方不守信用或是違背彼此之間的約定就會構成背信罪,刑法上對於背信罪其實具有相當嚴格的規定,本篇文章將背信罪化簡為繁,讓您用三分鐘正確認識背信罪。
背信罪刑法規定
背信罪的相關規定被寫在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刑法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背信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素才會構成,除了會被處以罰金之外,若案件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拘役徒刑,也就是最嚴重會被抓去坐牢五年!
背信罪構成三要素
並不是所有不守信用的行為都可以用背信罪起訴,想要以背信罪為由提起訴訟的話,以下三個要素一個都不能少!
1. 為他人處理事務:
背信罪的第一要件就是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必須存在委託關係,例如個人委託親友處理事務、客戶委託房仲、律師等業者處理案件、雇主聘用員工處理業務、甚至是大樓住戶授權管理會處理大樓公共事務,都符合受到他人委任代為處理事件的定義。
2. 違背任務目的:
只要行為人「故意」讓被害人權益受損就滿足違背任務目的要素。
不管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第三人的利益又或者是單純想損害被害者權益,都屬於「故意」的定義。
另外,違背任務目的並不會因為行為人的行動是否具有主動性而有差異,簡單來說就是:不管行為人在處理被害人委託事務時是「主動」做出違背約定的行為,還是只是在面對問題時選擇「被動」消極無作為的讓被害人的權益被損害,只要行為人事先知道該事件可能會損害被害人權益,不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也不管是主動傷害還是放任事情發生,都符合背信罪的違背任務目的要素!
3. 導致被害人利益受損
只要被害人因為行為人倒置自身利益受損即滿足背信罪構成要素,包含金錢、不動產、行為權益等有形與無形的利益。
背信罪追訴權時效
背信罪根據案件情節的嚴重度會被處以不同的罰金與有期徒刑,其中罰金金額最高為台幣五十萬元,拘役時間最長為五年,此外,依照刑法第80條可反推背信罪的追訴期為20年,也就是說被害人與檢察官在行為人背信事實發生的20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但只要背信行為超過20年,無論行為人對被害人造成多嚴重的利益損害,任何人都無法藉由法律途徑追討行為人責任。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