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鄰居時常製造噪音,該怎麼處理?
什麼是隔壁鄰居時常製造噪音,該怎麼處理?
一、噪音的定義是什麼?
噪音指的是刺耳或使人感到厭煩的聲音,音量太大,會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依法規規定,只要是超過管制標準的所有聲音,都是噪音。
二、該怎麼向製造噪音的鄰居請求賠償?
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的話,被害人雖然沒有財產上的損害,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噪音是屬於侵害他人居住安寧權,因此噪音的受害人能夠向製造者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向鄰居反應無效果該怎麼辦?
如果向鄰居反應無效果的話,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如果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應該約束處理,不改善的話就可報警或請主管機關來協助處理。
四、噪音該怎麼當證據?
首先可以先向環保局檢舉對方,請環保局到現場測量噪音,測量是否有超過噪音標準,如果超過會再進而做成裁罰的處分,環保局所做成的處分就可以當成證據來說服法官,也可以請警方協助處理。但如果噪音是由錄音裝置錄下來的聲音,後來再經由其他機器播放,會導致原本音量大小失真,這樣會令法官無法判定實際聲音的分貝大小,不一定能夠說服法官當成證據。
五、選舉候選人宣傳造勢活動發出噪音,該如何處理?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4條的規定,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可開罰。若經檢測超過擴音標準,可依照噪音管制法的規定,開罰3000至3萬元,未改善按次處罰。所以選舉宣傳的遊行、造勢晚會或是廣播車,如果使用擴音設備,經檢測超過擴音設施管制標準,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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