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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債還不出來,是否可以申請破產?

如果欠債還不出來,是否可以申請破產?

什麼是如果欠債還不出來,是否可以申請破產?
破產,意思是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負債,透過正式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資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其餘的債權請求權,全都視為消滅,破產並不會讓你不用還錢了事,破產後會有諸多人身及財產方面的限制,那麼如果欠下的債務太多,是否可以申請破產呢?

一、申請破產的條件為何?
1.要有可以提供清償的財產存在:
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會將財產拍賣或變賣,扣除變賣後的財產,之後將剩餘的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但是如果債務人並沒有財產的話,法院會依破產法第63條規定駁回破產的申請。

2.需要有多個債權人存在:
如果債權人只有一個,並不會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可以兩個人自行解決,法院不會准許破產。


二、債務人在申請破產時,需要親自出庭嗎?
基本上,債務人申請破產時需要親自出庭,但也可另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為出庭,債務人就不需要親自出庭申請破產了。

三、破產人何時可以解除破產?
如果破產人以前從來沒有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基本上從頒布破產令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但若是破產人以前曾被裁定過破產,則是從頒布破產令當日起計算的五年後解除。若是債權人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期最多會被延長四年。

四、申請破產的流程為何?
首先,申請破產需要先向管轄法院提出破產的申請,接下來法院方面會開始著手審理調查,調查完成後,法院會宣告申請人破產,以及會另外選任管理人,之後會再召開債權人會議,開始進行破產的程序,也就是所謂的財產分配,分配完之後,最後整個破產程序終結,之前所欠下的債務也一併免除。

五、申請破產後會產生什麼影響?
人身方面:
破產人一旦經法院為破產宣告,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囑託郵局將破產人的郵件全部送交給破產管理人,非經法院的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傳喚或拘提破產人,若是破產人有逃亡之虞或是想毀棄財產,這時候法院可以進行管收,另外在就職選舉方面也有限制,不可當受任律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以及公職候選人。

財產方面:
宣告破產後,債權人不得向破產人為清償的行為,債務人若是在破產宣告前所做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權利,依民法第244條的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及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所以如果有發生以上的行為,破產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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