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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結婚,回台灣有效力嗎?

在國外結婚,回台灣有效力嗎?

什麼是在國外結婚,回台灣有效力嗎?
目前在台灣,跨國婚姻以及在國外登記結婚的情形越來越普遍,若是在國外結婚而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只要有符合當地法律的規定就屬於有效,例如公開婚禮或是辦理結婚登記,等同於台灣承認婚姻關係。

一、在國外結婚,回台灣需要補辦結婚登記嗎?
在國外結婚,在國內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並不會影響國外結婚的婚姻成立,但因台灣有許多婚姻關係的權利,例如夫妻有免稅額、醫療行為配偶的同意權以及日常生活的法律代理權等,這些都會參考婚姻登記,所以建議回台灣還是需要補辦結婚登記比較保險。

二、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該如何申辦結婚登記?
1.在國內結婚
在國內結婚者,需要持有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的移民署居留證明文件、印章、結婚書約、戶口名簿等,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完成結婚登記,但本國人若是與外交部所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結婚,就必須先在外籍配偶的原屬國家完成結婚登記後,備妥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等駐外館處驗證成功後,這時才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在國外結婚
在國外結婚者,需要持有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等其他證明文件,在國外結婚如果已經生效,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及澳門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進行驗證的結婚證明,或是已向當地政府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文件,接著再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三、在國外結婚,可以在台灣離婚嗎?
可以,如果當初選擇到國外結婚,只要有符合當地法律規定,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規定,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所以可以在國外或國內辦理離婚。但如果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才可以在台灣離婚。

四、在國內結婚後到國外再婚,屬於重婚罪嗎?
算,我國對重婚罪的規定,依照刑法第237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另外重婚罪是法律上的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當事人是無法撤告的,配偶可以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五、結婚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1.在台灣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
依照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有效,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屬於無效。

2.近親結婚
依照民法第983條規定,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6親等以內,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同輩分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不算,以及旁系姻親5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3.重婚
依照民法第985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我國社會採一夫一妻制,所以重婚的話,重婚的婚姻屬於無效。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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