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平台留負評,會成立誹謗罪嗎?
什麼是在網路平台留負評,會成立誹謗罪嗎?
一、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為何?
1.需要有傳述、散布文字以及圖畫有嚴重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2.需要有故意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誹謗的事件不屬於真實的
4.需要被害人自行提出告訴
二、誹謗罪的罰則為何?
依照刑法第310的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三、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差別為何?
公然侮辱需要具備兩個要件,第一要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使他人感到難堪,第二是公然為之,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可以聽到或看到的狀態;而誹謗罪指的是需要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的具體的事實,並且有故意散布於眾的意圖。
四、在什麼情況下誹謗罪不會受到處罰?
1.能夠證明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係
2.因需自衛或自辯而善意發表的言論
3.公務員因職務上的需求而向上級報告
4.對於可接受大眾批評的事件,作適當的評論
5.對中央及地方會議、法院作適當的描述
五、誹謗罪需要由誰來負舉證責任?
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檢察官或是自訴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對於行為人故意損害他人名譽的這種行為,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因此誹謗罪的舉證人是檢察官以及主動提起訴訟的自訴人。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