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交代遺言,有法律效力嗎?
什麼是口頭交代遺言,有法律效力嗎?
一、遺囑的作成方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二、誰可以立遺囑?
依照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所以只有年滿16歲才能立遺囑。
三、遺囑見證人的條件有哪些?
1.年滿20歲
2.未受監護、輔助宣告
3.不可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不可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不可為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四、立了遺囑之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依照民法第1199條規定,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後,才會開始發生效力,所以只要遺囑人在死亡前還保有清醒的意識,仍然可以更改遺囑。
五、被詐欺、脅迫立下的遺囑有效力嗎?
依照民法第1145條規定,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再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此遺囑人可以撤銷被詐欺、脅迫立下的遺囑,使遺囑為無效,但要注意的是該遺囑未經撤銷前,仍屬有效。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