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才發現是凶宅,可以請求賠償嗎?
什麼是買房後才發現是凶宅,可以請求賠償嗎?
一、內政部規定的「凶宅」定義有哪些?
1.僅限於非自然死亡的事件是發生在賣家持有該建物的期間。
2.僅限於非自然死亡事件是發生在賣家持有的專有部分內,但如果是發生在公共空間,就不會被認定是凶宅。
3.僅限於是發生兇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自然老死,不會被認定是凶宅。
二、買到凶宅後,該如何請求賠償?
依照民法第359條的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是依照民法第227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三、如果房東刻意隱瞞,導致房客租到凶宅,可以解約並拿回押金嗎?
基本上如果房子本身有符合內政部所規範的凶宅認定範圍,該房子就屬於凶宅,而屋主自然就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但如果屋主明知是凶宅卻惡意隱瞞,導致不知情的租客租下凶宅,這時就可以主張撤銷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返還租金及押金。
四、如果在事前已知該房子是凶宅,還能求償嗎?
不能,如果在事前就已經知道購買的房屋是凶宅,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瑕疵,所以無法進行求償。
五、出租房屋意外成為凶宅,屋主可以向租客的親屬求償嗎?
可以,當房客身亡時,房東可以向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繼承人請求賠償,如果繼承人未依民法第1174規定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就需要在繼承的範圍之內,對屋主負相關的賠償責任。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