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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什麼是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贍養費,指的是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贍養費並不是賠償請求權,而是保障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為了讓他們離婚後也可以繼續維持生活,避免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窘境,所規定的生活補助費,那麼只要是離婚就一定要給予對方贍養費嗎?

一、符合贍養費的要件有哪些?
1.請求權人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
2.請求權人沒有任何過失    
3.被請求的另一方必須有扶養能力


二、請求支付贍養費的時效多長?
依照民法第126條的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為五年,不論是私下協議或是經過裁判所做的決議,如果未在時效內行使,未來對方可能會抗辯已超過時效拒絕給付贍養費。

三、贍養費的金額該如何計算?
雙方可以選擇私下自行約定金額,但如果是經由法院裁判的話,就必須以滿足個人的生活所需最低消費需求為主,法院會依照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以及被請求人的身分、年齡、健康及財力,來做出最適當的贍養費金額。

四、離婚一定要給對方贍養費嗎?
不一定,贍養費不是義務,而是生活輔助的費用,通常分為2種約定方式

1.協議離婚
配偶雙方如果是兩願離婚,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爭取贍養費,並且將協議好的贍養費金額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離婚登記一旦完成,就必須依照該約定給付贍養費。

2.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對於贍養費給付未達成共識,那麼就可以直接訴請法官判決。


五、如果對方不按照約定給付贍養費,該怎麼辦?
1.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協議好贍養費金額,也有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那麼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反悔不按照約定給付贍養費,這時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的強制執行。

2.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而做的贍養費給付決議,對方若不願意履行約定,那麼當事人就可以持該判決書向法院提出聲請,強制對方履行該約定,例如扣押房地產或是薪水等財產。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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