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摔壞別人的物品,會成立毀損罪嗎?
什麼是不小心摔壞別人的物品,會成立毀損罪嗎?
一、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毀損他人文書、建築物、礦坑或是船艦以外的其他物品,例如手機、汽車等物品。
2.行為人必須是「故意」毀損的行為。
3.毀損的行為會造成毀棄、損壞以及無法再使用的結果。
二、毀損罪有哪些類型?
1.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2.刑法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3.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4.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5.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三、毀損罪的追訴期多長?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告訴乃論罪的追訴期為6個月,被害人必須在知道案情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但若是被害人不知道案情發生的情況,追訴期為10年,而被害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10年內提起告訴。
四、毀損罪可以進行和解嗎?
毀損罪的受害人除了提起刑事訴訟外,還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回復損害,而在民事訴訟的部分是可以進行和解的,若在民事賠償達成和解,該和解書在刑事部分可以獲得檢察官斟酌輕量刑的機會。
五、提告毀損罪需要哪些證據?
1.可以證明受到損害的證據
若是物品受到損害,被害人可以將受到損害的地方拍照起來作為證據。
2.可以證明為故意的證據
「故意」的行為是毀損罪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被害人如果要證明該故意的行為,可以利用監視器或是錄音蒐證的方法來證明對方是有意為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