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打人會構成傷害罪嗎?
什麼是動手打人會構成傷害罪嗎?
一、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1.有傷害的行為
2.有傷害的結果
3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二、普通傷害罪與重傷害罪的差別在哪裡?
根據刑法第10條規定,必須達到以下傷害才會構成重傷害罪: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重傷害罪的成立要件與普通傷害罪相同,行為人必須具備有重傷害的意圖、行為以及結果,才會構成重傷害罪。
三、傷害罪與重傷害罪的刑責有多重?
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該如何提告傷害罪?
首先,受到傷害時需要在第一時間驗傷,留下證據才能進行提告,提告的方式有兩種,可以直接向警方報案,或是委請律師備妥證據,向地檢署遞狀進行提告。
五、該如何請求傷害罪的賠償?
請求普通傷害罪的賠償方式有兩種,第一可以在偵查階段時與對方進行談判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也可以在被告起訴後、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要注意的是因為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追溯期僅6個月,必須在期限之內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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