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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對方威脅生命安全,會構成恐嚇罪嗎?

遭對方威脅生命安全,會構成恐嚇罪嗎?

什麼是遭對方威脅生命安全,會構成恐嚇罪嗎?
什麼是恐嚇罪?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只要是讓他人感到不安及害怕的言語、文字及舉動均可能成立恐嚇罪。在言論自由的時代,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那麼遭對方威脅生命安全,會構成恐嚇罪嗎?

一、恐嚇罪的要件有哪些?
1.必須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2.恐嚇的行為必須使被害人心生恐懼

3.必須是恐嚇特定人,並直接告知被害人


二、恐嚇罪不起訴的要件有哪些 ?
1.詛咒的內容不是「人」可以成立的行為

2.恐嚇的行為有正當理由


三、該如何向對方進行提告呢?
因為恐嚇罪屬於刑事案件,所以被害人如果已經確定對方的言行足以符合恐嚇罪的要件,就可以直接進行提告,提告的管道有兩種,第一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後續偵辦的動作均交由檢察署來執行,若是確定被告有嫌疑,檢察官將會起訴並交由法院作最後的審理判決;第二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起恐嚇罪的告訴,提告後案件會直接偵辦。

四、觸犯恐嚇罪會被關多久?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法官也會依照被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及言行的輕重來進行評估。

五、恐嚇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因為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就算被害人自行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因職權繼續偵辦案件,並不會因為和解就撤告。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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