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可以加班嗎?
什麼是童工可以加班嗎?
一、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我國法律上的童工分為兩種
15歲以下
原則上我國是禁止僱用15歲以下的孩童,除非是有特例,才能合法僱用,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15歲以上,未滿16歲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二、僱用童工有哪些限制?
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
國家為了保障童工的身心健康及發展,規範了符合童工工作的時間,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7、48條規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不得從事具危險性質的工作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第1項所規定以下危險性工作:
1.坑內工作
2.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3.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4.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5.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6.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
7.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8.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9.鍋爐之燒火及操作
10.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11.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12.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13.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14.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1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三、違反僱用童工的罰則有多重?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7條規定,違反僱用童工從事危險性工作、違反僱用不符合特例的未滿15歲之人、僱用童工超過法定的工時,只要違反以上這幾點,均會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童工可以加班嗎?
可以的,如果加班的時間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7條及48條所規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可以加班的,但是總時數不能超過8小時!
五、童星拍戲可以超過法定時間嗎?
童星因劇組拍戲及錄製節目的緣故,經常發生童星超時工作的問題,所以法律為了保障童星的權益,所制訂了「童星保護條款」,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3、4項的規定,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所以根據「童星保護條款」的規定,童星的工作時間與一般童工相同,兩者均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及約束!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