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初犯可以爭取緩刑嗎?
什麼是販毒初犯可以爭取緩刑嗎?
一、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有客觀販賣的行為
2.有主觀營利的意圖
不論獲利的金額高低,只要符合以上要件就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二、販賣毒品的刑責有多重?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販毒初犯可以爭取緩刑嗎?
我國法律對於緩刑的規定是,必須是處以2年以下的刑責才能獲得緩刑,但販賣毒品罪的處罰比較重,刑期均高於2年,所以必須要另外擁有減輕的事由,才有機會爭取緩刑宣告的機會。
四、販賣毒品罪可以爭取緩刑的情況有哪些?
1.販賣毒品未遂
2.承認販賣的行為並主動認罪
3.供出上游並協助檢警成功破獲
五、為了營利而購買毒品的行為,算是販賣毒品既遂嗎?
不是,一般來說「販賣」的意思是指有銷售賣出的行為,過去曾有判例認為只要為了營利而購入毒品,就算是販售毒品,但大法官認為此行為只能算是有販賣的意圖,不能成立販賣毒品既遂,所以大法官另外作成釋字第792號解釋,宣告此判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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