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會犯法嗎?
什麼是惡意逼車會犯法嗎?
一、逼車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此種行為屬於惡意逼車!惡意逼車分為以下3種類型:
1.在沒有突發狀況的情形下,驟然減速或停在車道上
2.為了強迫對方讓道,故意採用逼近或是蛇行的方式
3.嚴重干擾!以閃燈、遠光燈及按喇叭的方式使對方駕駛心生恐懼
二、惡意逼車需面臨哪些罰則?
行政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惡意逼車將會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另外會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並當場禁止駕駛。
若是因為惡意逼車而肇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規定,會吊銷駕照!
刑事責任
惡意逼車的行為若嚴重到妨害道路通行,可能會構成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三、若是遇到惡意逼車該怎麼辦?
1.別與對方起衝突
2.別以牙還牙,做出逼車的行為
3.與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4.車門上鎖,打雙黃燈暫停路邊
4.撥打110報警求助
四、攔車也會犯法嗎?
是!惡意逼車或是攔車,均會嚴重影響用路人的權利,根據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只要有強迫的行為,不論最後是否有達成目的,都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五、該如何蒐證檢舉逼車的惡意行為?
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可以將紀錄對方惡意逼車的行為及錄音,提供給警方,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也沒關係,手機或是其他可以錄影錄音的器材也可以提供給警察。
另外可以利用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來檢舉,也可以將影像燒錄成光碟,寄送到警察局,要注意的是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人必須要符合實名制的規定才能寄送。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