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什麼是外國人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一、該如何申請集會遊行?
集會遊行法採取「事前許可制」,所以根據集會遊行法第9條規定,所有的室外集會及遊行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在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書面申請書內載明以下事項:
1.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2.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3.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4.預定參加人數。
5.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二、集會遊行的申請遭拒該怎麼辦?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6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必須注意的是,若是原主管機關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維持原來不許可的結果,這時負責人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來救濟。
三、哪些情形警察可以直接命令解散?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5條規定:
1.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2.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3.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4.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另外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8、29條規定,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外國人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在集會遊行法並沒有特別限制外國人參加集會遊行,但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五、公務人員可以參加政治人物發起的集會遊行嗎?
可以!我國法律並未嚴格限制公務人員參加政治相關的集會遊行,但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所以公務人員若想參加集會遊行,參加的時機應為下班或是休假期間。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