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會成立教唆犯嗎?
什麼是教唆他人犯罪,會成立教唆犯嗎?
一、成立教唆犯的要件有哪些?
什麼是教唆犯?所謂教唆犯指的是能夠「讓人產生犯罪意圖」的人,然而教唆是透過煽動的方式讓人產生犯罪的念頭,所以教唆犯本身不具有犯罪的支配能力,必須達到以下兩個要件才能成立教唆犯:
1. 教唆行為
2.具有雙重層面的故意教唆行為
二、哪些情形會構成教唆犯?
1.故意教唆的行為
2.具體化的教唆內容
3.企圖希望達成犯罪行為
以上三個行為若是能讓人產生從無到有的犯意,以及小罪變大罪的情形,就屬於教唆犯。
三、什麼情形不會構成教唆呢?
1.缺少「故意教唆行為的意圖」
如果本身並無教唆的意圖,只是以半開玩笑的方式來教唆別人犯罪,而他人卻信以為真的做出犯罪的行為,此種情形不會成立教唆犯。
2.缺少「故意使他人從事特定犯罪」
在實務上,如果使喚的行為欠缺使他人故意從事犯罪的意圖,就不會構成教唆。
四、教唆犯的罰則有哪些?
教唆他人犯罪也是會受到處罰的!雖然教唆犯並不是直接動手犯罪,但仍然躲避不了法律的規範,處罰的內容則是根據刑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五、什麼是教唆未遂?教唆未遂也會有罰則嗎?
當被教唆者因為教唆犯的煽動而做出犯罪行為時,導致產生侵害他人法益的犯罪結果,就屬於「教唆既遂」,然而未產生犯罪結果則是「教唆未遂」,雖然教唆未遂並未侵害他人法益,但根據刑法第25條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未遂犯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