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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淺談同性婚姻

不可不知!淺談同性婚姻

什麼是不可不知!淺談同性婚姻
隨著全球對於同性婚姻的認同與開放,許多國家紛紛通過相關法律,允許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婚姻權利,目前我國打破傳統,尊重人們的選擇,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那麼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成立同性婚姻呢?

一、成立同性婚姻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1.年滿18歲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3條規定,要成立同性婚姻,雙方均必須年滿18歲!

2.性別相同
同性婚姻,顧名思義指的是兩個相同性別的成年人締結的婚姻關係。

3.自願結婚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7條規定,與民法相同,均不能重婚!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及尊嚴,如果同性婚姻中出現重婚情況,將會被視為非法的行為。

4.禁止重婚
在台灣,無論是異性婚姻還是同性婚姻,都適用於禁止重婚的規定,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結婚。


二、同性婚姻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規定,同性婚姻必須經過下列法定程序,再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才算成立。

1.必須提出「書面」結婚證書

2.有2人以上的證人簽名


三、不符合同性婚姻的要件,會產生哪些效果?
「自始無效」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8條規定,未符合規定的結婚條件,法律效果為-自始無效!

1.結婚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登記

2.有重婚的情形

3.違反近親結婚的規定

「未在期間內撤銷,婚姻有效」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9條規定,只要同性結婚的要件中有符合下列情形,若未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法律效果為有效。

1.結婚當事人未滿18歲

2.雙方有監護關係,且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四、同性婚姻該如何終止婚姻關係?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17條規定,只要有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虐待他方、虐待他方的直系親屬、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殺害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病、生死不明已逾3年、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只要有以上的行為,另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請求終止同性婚姻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第17條第2項有詳細規定,若是婚姻關係中出現重大事由,且難以維持同性婚姻關係,其中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終止。與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重大事由差別在於,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是無過錯的一方才能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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