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拆別人的信件,會觸犯妨害書信秘密罪嗎?
什麼是偷拆別人的信件,會觸犯妨害書信秘密罪嗎?
一、哪些情形會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
1.非法拆開、竊取他人信件
如果未經合法授權,擅自拆開、竊取他人的書信或信件,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
2.偷看他人書信內容
如果明知該書信屬於他人卻故意做出閱覽的舉動,即使未拆開書信,偷看他人書信的內容也可能被視為侵犯書信秘密的行為。
3.竊聽、錄音他人書信內容
使用竊聽器材或其他錄音設施,未經他人同意而竊聽、錄音他人書信的內容,這樣的行為會觸犯妨害書信秘密罪。
4.傳播他人書信內容
未經合法授權或他人同意,故意將他人的書信內容散播給其他人,該行為也是屬於違反妨害書信秘密罪。
二、妨害書信秘密罪的罰則有多重?
妨害書信秘密罪是指故意以竊取、收信、開啟密封、破壞書信或其他方法,妨害他人書信秘密的行為。所以根據刑法第315條的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三、電子郵件屬於妨害書信秘密罪的範圍內嗎?
一般而言,妨害書信秘密罪的要件之一是「封緘」!然而封緘的意思是針對實體文件及物品「封閉並加以密封」,所以電子郵件並不符合刑法第315條的規定,但根據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0年上更(一)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認為,「電子郵件」是一種通用的電子通訊方式,被廣泛應用於社會大眾之間的溝通。必須要通過輸入電子郵件的帳號密碼才能閱覽信件,而無故登入他人電子郵件行為,雖然不構成刑法第315條的妨害書信秘密罪,但仍然會觸犯刑法第358條所規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四、妨害書信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嗎?
是的,根據刑法第319條規定,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罪,指的是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察機關才能追究犯罪者的罪責,所以如果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進行偵辦的動作,法院也不會做出最終判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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