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催告支付?可以終止合約嗎?
什麼是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催告支付?可以終止合約嗎?
1.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言語或書面為之,都可以。
2.存證信函具備證據功能,因為,郵局會有紀錄,但用簡訊、Line、打電話都可以。
二、摧告之相當期間︰
1.法條未有明定何謂相當期間,這個不確定概念,需要個案進行判斷。
2.就租賃契約月繳租金而言,定三日期限,應屬相當。
三、如果一直不付,該怎麼終止租約?
1.終止契約,僅須向對方進行表示即可,言詞或書面,都可以。
2.於終止契約後,除了沒收押金以外,若承租人仍繼續佔用,則可請求法院命承租人返還房屋,並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
四、最後提醒,本件係租賃房屋之契約,有民法第440條之適用,且不得於契約中排除該條之適用︰
1.遲付之租金須達兩個月租金之總和
2.若為期初繳款者,則另須該遲延給付,已經超過繳費期限兩個月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