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有無利率上限?碰到高利貸應如何處理?
什麼是貸款有無利率上限?碰到高利貸應如何處理?
什麼人不適合貸款有無利率上限?碰到高利貸應如何處理?
高利貸在我國是違法的。依照民法第205條,我國的利率有每年20%的法定上限,若約定年利率超過20%,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無請求權。如果要求債務人支付超過的利息,債務人可以拒絕。
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信用利率,另依照銀行法第47條之1,年利率不得超過15%。
二、超過法定利率上限20%
如果借貸契約約定年利率超過20%,此時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債務人可以只返還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超過法定利率的部分不必返還。
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年利率25%,超過法定利率上限,日後B向A請求返還借款時,A只須返還本金100萬加利息20萬,剩下的5萬由於超過法定利率上限,A無須返還。
三、計算
如何計算年利率是否超過20%?我國法院認為應以債務人「借款實得金額」作為本金計算,不得將預扣利息納入計算。
例如,A向B借款100萬,預扣20萬做為利息,並約定每年應返還20萬,此時A實際取得金額(80萬)與利息金額(20萬)。以此進行利率計算,年利率即為25%(20 ÷ 80 = 0.25),超過法定最高上限。
有些借貸契約會巧立名目來收取相當於利息的對價,或是約定遲付利息將滾入本金計算,藉此規避法定利率上限的規定,這些約定依照民法第206條、207條原則上違法,例外在債務人利息遲付一年、經催告仍不償還時,才可透過書面約定將遲付利息滾入本金。
因此,在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若將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滾入原本再計算利息,超過上限的部分借款人不需要返還。
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每月返還10萬元,遲付利息滾入原本計算,最後A最多只須返還120萬元。
四、結論
因此,碰到高利貸時,應先釐清自己貸得實際金額與應返還金額,並計算其利率,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債務人沒有返還義務。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