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樓、公寓建築頂樓使用權,到底是屬於誰的?
什麼是關於大樓、公寓建築頂樓使用權,到底是屬於誰的?
頂樓平臺有避難功能,也是放置避雷針、天線等公共之物,是整棟住戶全體共有。
二、怎麼樣做,最高樓層的住戶才可以在頂樓加蓋?
針對共有的頂樓使用收益,需要經過全體住戶同意;但如果住戶們約定交由某一位住戶使用,那這位住戶就可以獨占使用。
頂樓可以加蓋嗎?依照內政部意見,要看頂樓平臺是否有避難功能來決定。
樓頂平臺是否有避難功能會以建築相關核准圖說為準,如果有避難功能,就不能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如果沒有,就可以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
三、某位住戶沒有經過全體住戶同意就擅自加蓋頂樓,其他住戶該怎麼做?
先確定頂樓加蓋是否屬於違建,頂樓平臺的突出物只要還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都還算是合法建物,只要超過1 / 8即違法。只要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就可以清楚知道加蓋部分是不是違章建築。
1.頂樓加蓋如果是違章建築,可以向各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檢舉。
2.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頂樓住戶拆除加蓋部分;如果頂樓加蓋有出租,還可以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因為頂樓住戶不能獨佔利用頂樓所得到的租金利益。
3.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
擅自在頂樓加蓋的話,加蓋者可能觸犯刑法的竊佔不動產罪,刑責是最高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50萬元罰金。其他公寓大廈的住戶對共用部分的使用、支配權受到侵害,可以向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