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什麼是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家庭暴力其實是一種對於親密對象的權力控制關係,具有許多不同的態樣,除了較常見的肢體暴力、虐待以外,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或採取經濟控制、隔離社群等方式也都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且家庭暴力並不以反覆、長期發生為必要,即便只出現過一次也可能成立。很多人錯誤地認為只有低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者較易成為家暴事件的高危險群,但其實每個人,無論性別、國籍、年齡、職業等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下的受害者,而實際上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許多個案的當事人都有高收入、高學歷以及穩定工作。
二、家庭暴力的當事人,還包括無血緣關係間的親屬之間,以及親密關係伴侶間
雖然稱為「家庭」暴力,但事實上並不僅僅限於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才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即便是已離婚的前配偶、僅有姻親關係的媳婦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妯娌、連襟等等都可以算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此外,自2015年2月4日修法後,年滿16歲者,即便是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例如仍在學中的情侶,甚至是同性伴侶,倘受到他方身體、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不法侵害時,也可以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一併受到本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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