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一般夫妻相同的法律權利?
什麼是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一般夫妻相同的法律權利?
另外,雖然事實上夫妻實質上與一般夫妻無異,且法院實務也承認事實上夫妻可以類推適用一般夫妻的部分規定,但因為欠缺正式登記,所以事實上夫妻實際上能享有的法律權利仍遠不及一般夫妻。例如,如果一方先過世,另一方並沒有繼承權,只能接受遺贈,或者是在符合以下的條件時,主張酌給遺產:
1.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
2.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3.被繼承人未為相當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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