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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請我去閱卷,什麼是閱卷?

法官請我去閱卷,什麼是閱卷?

什麼是法官請我去閱卷,什麼是閱卷?
一、什麼是閱卷?
「閱卷」的意思,其實就是指「閱覽訴訟資料」。
訴訟進行期間,包括雙方的書狀、每次的開庭筆錄,以及函詢機關單位的回函等訴訟相關資料,法院都會依照時間排序整理成冊,這就是「卷宗」。法官請雙方去閱卷,就是希望雙方都去看看卷宗裡的這份機關資料,再就這份資料表達自己的看法。當然,除了看以外,也可以拍照、影印或掃描帶回去。

二、閱卷聲請的方式
不過閱卷不是當庭馬上就可以閱,必須開完庭後跟書記官預約時間,讓書記官提前將卷宗交給法院的閱卷室;當事人就等到預約的日子再去閱卷室閱覽、拍照、影印或掃描需要的資料。
聲請閱卷的方式有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此外,在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雖然不是律師,也可以聲請閱卷。最後,影印或掃描卷宗必須另外付費給法院,A4黑白影印一頁2元,掃描則是一頁1元。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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