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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莊姓女子的丈夫外遇,先前由姊姊陪同出庭處理侵害配偶權訴訟,在等候開庭之際,莊女的姊姊一時情緒上頭,便比小三中指,辱罵,「北港香爐人人插」,讓小三氣得控告妨害名譽索賠。桃園地院審結,判莊姊要賠償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因侵害莊女的配偶權,於2020年12月間前往桃園地院出庭,莊女則由姊姊陪同,在等候開庭期間,莊姊替妹妹抱不平、心生不滿,便情緒失控朝曾女比中指,辱罵「北港香爐人人插啊」、「不要臉」等語,讓曾女深感不滿,怒告莊姊妨害名譽並求償20萬賠償金。 對此,莊姊辯稱,他並不認識曾女,他是與家人私下間談話,氣憤現在的小三很厲害、很囂張,才會脫口說出作家李昂所寫的「北港香爐人人插」來暗諷小三的著作,並沒有指名道姓,不知道曾女為何會覺得受侮辱。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曾女拍攝的影片,發現影片中莊姊的臉時不時面對鏡頭,還朝鏡頭比中指及說話,均顯見莊姊辱罵的人為曾女,且事發當時雙方正因為侵害配偶權訴訟在等候開庭,足以證明莊姊所言「北港香爐人人插」是用來侮辱曾女的,認為曾女求償有理,酌情後判莊姊要賠償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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