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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姓男子因覺得鄰居種在門前的荔枝樹太茂盛,會遮住路燈,動手砍了遮燈的枝葉,女鄰居難過好不容易等到荔枝樹開花、即將結出果實,卻被砍掉一大半,憤而提告,雖然荔枝樹後來仍長出新芽,佘男一度獲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應調查荔枝樹是否喪失美觀功能等情,要求地檢署重新調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毀損罪起訴佘男。 據了解,佘男住在新北市新店安坑的1個社區,他和女鄰居家門前的人行道上,有棵種了多年的荔枝樹,佘男前兩年擔心枝葉遮住路燈,影響大家往來用路安全,因此請請女鄰居注意一下,女鄰居也自行稍微修剪,但佘男覺得不夠,乾脆親自動手砍了大半枝葉。 女鄰居氣得提告指出,那塊地雖是人行道,但她是地主,荔枝樹也是她栽種的,好不容易等到開花就等結果,突然被砍得一大半,指控佘男涉嫌毀棄損壞。檢察官首度調查時,認為佘男只是砍去遮住路燈的部分,並非整棵砍除,且荔枝樹確實已經長出新芽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高檢署再議發回指出,仍應調查佘男的行為,是否造成荔枝樹喪失美觀功能,並釐清荔枝樹所有權等問題,北檢檢察官委請地政人員丈量,發現人行道確實屬於女鄰居所有,佘男把女鄰種在自己土地上的荔枝樹,導致短時內無法再開花結果,涉嫌毀損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2.06.15
圖/是意圖 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6年前在瑞濱路附近一處溪流中,穿越欄杆撿拾捕蟹籠時,不慎觸碰到路燈的金屬固定架,慘遭電擊休克身亡。簡男家屬認為承包更換維護路燈廠商有疏失,憤而對徐男等人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徐男等相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5人起訴。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為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兼專案經理2014年10月1日與新北市政府養工處簽立契約,負責新北市瑞芳、平溪、貢寮等15處節能LED路燈換裝等工作,並督導自開工日起6年內維護、管理,其中包含施工品質抽查、防止漏電等責任。 而徐男的公司再與王、李姓等公司負責人簽定相關契約,由2人的公司負責維護等業務,李男再找來黃姓工地主任,將路燈換裝及維護工作交給蔡姓員工負責。 檢察官認為,上述5人對於安裝的LED路燈有監督、維護責任,卻因操作疏失,導致簡姓男子觸電身亡,且經台灣電力公司實地檢測,該處確實有漏電情形。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徐男等5人均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徐姓負責人等5人起訴。 另家屬也對區公所提告,要求國家賠償3百萬元,基隆地院一審時認為鐵欄杆是為保護民眾安全而設立,避免經過該路段的民眾失足跌落,簡男在深夜中冒大雨,不顧危險穿越鐵欄杆,最後觸電,應自負20%責任,而賠償金額為240萬元較為恰當,故判區公所須賠192萬元。 區公所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則認為,簡男不顧安全闖越鐵欄杆須自負一半責任,審酌簡男及其家屬關係等因素,將賠償金額減至30萬元,仍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少女出軌「乾爹」 元配求償、少女爸媽也要賠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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