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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津區一間宮廟昨(14)日舉行廟會遶境活動,上百信眾參加,但沿途施放大量鞭炮,炮仗聲震耳欲聾,現場也煙霧瀰漫,甚至整個車道還被鞭炮排滿,一度影響交通。對此,警方除編派警力在沿線進行交通管制及疏導,當場也舉發交通違規27件、未帶安全帽56件,並與消防局共同查處燃放爆竹案5件。 該間宮廟申請於5月14日06-22時在南旗津地區進行遶境活動,鼓山分局為此共編派61名警力在沿線進行交通管制及疏導勤務。不過,遶境活動沿途燃放大量鞭炮,於旗津二路時,甚至將整個車道排滿鞭炮影響到交通,鼓山分局長陳奕良也親自下來,將鞭炮移至路邊,避免交通壅塞。 該遶境活動於晚間10點順利結束,警方則在廟會繞境期間當場舉發交通違規27件,包含酒駕1件、未戴安全帽20件、違規停車6件,另逕行舉發未戴安全帽56件。期間與消防局共同勸導與查處燃放爆竹案件5件。 針對施放鞭炮導致空汙,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按民眾提供影片,廟會燃放爆竹,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依法告發可開罰1200元~10萬元。
2023.05.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雄李姓男子不滿謝姓友人借錢沒有如期歸還,竟夥同友人前往謝家放鞭炮討債,差點把謝家燒了,謝不滿提告恐嚇罪,高雄地院判李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形同放一串鞭炮要價5萬5千元。 由於謝家是木造房舍,門口還堆放大量木材,李丟鞭炮討債的舉動差點把謝家給燒了,謝擔心李再上門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於是報警提告恐嚇罪;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有去放鞭炮,但單純是為了討債,沒有要恐嚇謝男和他的家人。 判決指出,2018年7月30日晚間,李男與翁姓友人騎車到謝姓男子的家門前,李拿出預藏的鞭炮,點燃後朝謝男家大門丟,鞭炮炸得震天作響,嚇壞謝家人,謝姓男子衝出家門口看到李男,李嗆聲要他快點還錢後便騎車揚長而去。 法官認為,李男沒有用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問題,在謝家放鞭炮恐危害謝和家人的生命、身體安全,讓被害人心生恐懼,因此判他有罪,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24hr.sgts.com.tw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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