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再涉貪 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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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愛錢 一貪再貪!
營建署前署長、桃園前副縣長葉世文,因為林口及八德合宜住宅案還有財產來源不明案等,被判處14年定讞,正在監獄服刑。不過,桃園地院今(5)日再判葉世文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刑期8年,檢方調查,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指示李姓主任,拿商店開的空白收據以便餐為由,詐領2萬4200元的特別費,擔任桃園副縣長又利用同樣手法,多次以貴賓用餐為由,透過副縣長室秘書製作核銷便箋,由他簽名,一共詐得特別費、縣政業務費9萬多元,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刑期8年,褫奪公權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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