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圖利罪】扯!花蓮監獄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送物品給毒犯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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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女自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擔任花蓮監獄戒護科約僱管理員,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違規紀錄登錄與後續懲處作業、舍房管理簿冊、懇會接見人員列管違規紀錄及審核等文書業務,以及臨時交辦業務。
陳女任職期間認識簡姓受刑人,因簡男不斷追求,陳女抵擋不了求愛攻勢,在2019年底答應交往,交往期間雙方持續有通信往來與親密行為。
陳女也會利用職務上可進出監獄管制區的機會,收到男友向寄菜業者委託領取或購買的清單後,再規避送入物品檢查程序,透過不知情的林姓受刑人將採購物品交給男友,其中包括8千多元的保健食品,以及佛珠、內褲、巧克力、藍莓、記憶卡等,總計1萬多元,直到2021年4月被獄方發現。
審理時陳女認罪,辯護人則求情稱,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且圖利他人之利益非鉅,請求酌減其刑。
法官認為,陳女罔顧禁令,夾帶物品給罪犯藉此圖利,不僅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國民對於監獄管理之信賴及破壞監獄管理秩序至鉅,實有不該,審酌陳女審中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且其所交付之物品價值非鉅,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在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