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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時有所聞,也是切身相關的勞動權益議題。面對這樣無形的職業災害,勞動法規可以如何保障工作者?勞工與雇主又有哪些該注意的責任? 「你是不是被武漢肺炎病毒侵襲大腦了嗎?」、「你們誰敢幫他試看看!」,這種話語在你的工作場合曾出現嗎?如果是,可能已經發生了「職場霸凌」。 過去討論「霸凌」議題時,主要集中在校園,但其實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傷害也不容小覷。 根據人力銀行在2017年公佈的調查結果,台灣有近7成受訪上班族曾經遭受霸凌;另外美國職場霸凌協會(Workplace Bullying Institute)在2017年調查也顯示,包括被霸凌或目擊霸凌的工作者,佔美國工作人口達6成。顯見職場霸凌並非少數個案,而是一個勞資雙方與政府都應該重視的現象。 何謂「職場霸凌」?我們可以這樣定義:「雇主濫用權力、優勢地位,或是怠於行管理、監督權限,縱容主管或其他員工以積極或消極方式造成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被侵害員工身心壓力。」 常見類型包括肢體、言語或是集體孤立,心理影響導致的精神損害,就像台語說的「氣死驗無傷」,往往看不到實際傷害。 追根究底,職場霸凌事件的發生,雇主、勞工都可能有相應法律責任。 雇主:應將職場霸凌防範納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並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首先,不論職場霸凌發生的層級或是對象,雇主都負有預防責任,根據民法第483-1條規定,「生命、身體、健康有危害之虞者,雇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也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雇主應建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處理程序,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申訴或通報,應由專責人員處理,通報處理程序建議如下: (一)接獲申訴或通報後,應立即指派適當人員調查或處理,並對事件作出回應。 (二)填寫「職場遭受不法侵害通報表」(格式可參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附錄六)。 (三)通報高階主管。 (四)視事件樣態召集相關人員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查,調查期間應注意資訊保密,確保各方都得到公平的對待與隱私保護,並詳細記錄調查內容,亦可尋求外部及其他專業的協助和意見。調查人員應鼓勵受害者詳實描述事件發生的細節,並對申訴內容作完整記錄、簽署及備份。 (五)若為組織內部不法侵害事件,應落實保密,於調查時應有勞工代表參與。調查時應確保被申訴者了解被申訴內容,享有獨立且公正調查的機會,調查內容應保密且於一定期間內完成(最遲不宜超過一個月),避免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受到不利之處遇。 (六)彙整調查資料後,調查小組作出決議。 (七)如有直接與執行職務相關之不法侵害問題時,雇主應根據勞工不同的傷害程度提供保護、安置及協助,並對受害者提供身心健康協助;若加害者為內部同仁,應依內部懲處程序處理,並讓受害者了解處理情形,若加害者與受害者關係已惡化至無法於同一部門共事,宜適性調整職務或工作部門,且保護勞工免於其他不法侵害之傷害;保存相關事件表冊及報告,採取預防再發生之必要行動。 雇主能否要求霸凌者離職?如果查有實據,且霸凌者的行為已經達到「暴行」或「重大侮辱」,可以解雇。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如果發生「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工作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第2款)或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第4款)。 當然法令不是等到事情發生了才能運用,在這裡強烈建議雇主或人資主管應該主動出擊,事先將相關規範明確納入勞動契約中,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公司依法還必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作為公司防範職場霸凌的重要工具。 勞工:勿忽略資遣費與求償權益 上個部分講的是雇主要注意的規範與建議,那勞工呢? 在《勞基法》第14條中,就列出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離職的6項情形,而其中3項就適用職場霸凌的狀況。如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2款)、以及工作對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第3款)。 此外,如果違反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損害勞工權益者(第6款),勞工也能不需預告就行離職。例如可以引用前述民法第483-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針對雇主應該規劃及採取之安全衛生措施中的「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作為雇主違反勞動法規的依據。 要注意的是,如果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而離職的勞工,一來可以要求資遣費,二來如果因為霸凌遭受精神創傷,無法進行下一份工作,也可以依照民法第227條之1,以雇主違反前述民法483條之1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的規定,向雇主求償。 環境:導入EAP方案,打造友善職場 保護權益不可輕忽,但是實際如何改善職場霸凌的狀況,也是同等重要。事實上很多職場霸凌之所以產生,不僅是人為因素,環境也扮演關鍵角色,像是雇主未提供充足人力與資源,或是未充分了解勞工身心狀況,卻要求過分的工作負擔,就可能產生老鳥欺負菜鳥的狀況。 在《職業安全衛生設置規則》第324-3條,就提到雇主預防勞工遭受身體或精神侵害時,應該採取的「暴力預防措施」,包括適當調整人力(第3款),建立行為規範(第4款)與辦理溝通技巧訓練(第5款),都是改善職場環境應該做到的環節。 另外也有公司推出所謂EAPs(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計畫,又稱員工協助方案,也就是透過第三方機構顧問解決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的生理、心理、家庭或法律問題。 另外實務上很多中大型公司都會忽略,如果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到100人以上,針對上述暴力預防措施,應該要訂定預防計畫;即便是未達100人的中小型公司,也應該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場霸凌導致精神症狀,應視為職業病 如果職場霸凌狀況嚴重,導致罹患精神疾病,應該視為職業病,可以請求勞保給付。 簡單來說,因為雇主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導致霸凌與精神疾病,雇主就有義務根據《勞基法》第59條,除了要扣掉勞保給付,如果還有不足,應該補償必要醫療費用。此外,如果勞工因此有一段時間不能工作,也要給予有薪的公傷病假。 面對職場霸凌怎麼辦?蒐證、尋求專業意見不可漏 當然,施加霸凌的人,也應該要負起責任。職場霸凌可能涉及的刑事法規,包括刑法304條,以脅迫手段強行使人做他本來不應該做的事,或妨害他行使權利(妨害自由)、刑法第305條(恐嚇)與傷害(刑法第277條)。尤其是傷害的部分,由於屬於告訴乃論,受害者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這是要注意的部分。 最後要提醒勞工,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蒐證,雖然職場霸凌往往以隱性方式呈現,較難證明,但並非不可能: 第一,當霸凌導致勞工精神疾病時,認定上往往需要觀察一段時間,專業意見相當重要,因此應該尋求職業病專科醫師鑑定。 第二個,除了事後診斷證明外,勞工在面臨職場霸凌時,也應該盡可能蒐集證據,例如記錄霸凌內容、時間,如果被加諸不合理的工作負擔,也可記下工作班表與分工項目。另外善用手機等行動裝置的錄音錄影功能,或是尋求同事、上司、下屬、家人或朋友作證,都能有所幫助。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
2024.11.21
高雄楠梓惠春街一處民宅,今天遭人放置疑似爆裂物,平時有收回收物習慣的40歲蔡姓屋主打開物品,發現不尋常,通報警方協處;經刑事局防爆小組勘查,該物無火藥成分沒爆炸疑慮,經警方追查,嫌犯於今晚落網,初步了解,嫌犯過去疑與屋主共事,遭霸凌積怨20多年,才會放爆裂物恐嚇。 今天上午8時43分許楠梓警分局,接獲轄內惠春街40歲蔡姓住戶報案,稱家門前遭放置爆裂物,警方獲報到場圍起封鎖線,初步檢視,現場留有3個黑色垃圾袋分裝的罐裝物,其中一袋中,寶特瓶內裝有不明液體、檸檬酸,一旁黏附電磁還有電線纏繞,另有消毒酒精罐。 因內容物並無計時裝置,與爆裂物的樣態有別,但警方仍不敢大意,通報刑事局防爆小組到場處理;將爆裂物移除後,初步檢視並沒有火藥成分,也無爆炸疑慮,但仍需鑑定罐裝物中的液體。 警方追查疑似爆裂物的放置人,為一名男子於今天凌晨0時許,將物品裝箱,拿到惠春街的民宅大門,將物品放下後,隨即徒步離開。經追查,嫌犯於今晚落網,目前正帶返分局釐清案情。 據悉,放置爆裂物的王男,疑在20多年前與屋主一同共事時遭霸凌,積怨已久,才會選在今天,到蔡的住處放置爆裂物,詳細犯罪動機,仍待警方調查,後續將依刑法173條第3項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函送。
2023.01.04
職場霸凌案例在新聞版面是熱議焦點,跨越不同業別、工作領域。職場霸凌的樣態多樣,加害者和被害者可能涉及主管對下屬、同事彼此間,甚至是來自服務對象、客戶等第三方的欺凌。例如成大醫院一名體外循環技術師,自認遭到同事職場霸凌,加上主管未通報、未處理,遂而惡化為持刀刺傷同事的喋血案件;一名法官泣訴「分案不公淪職場霸凌」,情緒低落到嘆息「希望睡著別醒來」。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根據職安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廣義的職場霸凌-職場暴力可以略分為四大樣態,包括:言語暴力(霸凌、恐嚇、歧視等)、心理暴力(騷擾、辱罵等)、肢體暴力(動粗、肢體攻擊等)和性騷擾(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不當的性暗示等)。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需規劃「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長許莉瑩表示,雇主有預防、辨識和評估職場霸凌和更大範圍的職場暴力的責任,可在工作組織內部樹立申訴管道、申訴處理機制,且讓該訊息在組織內部公開流通。倘若真有霸凌事件,受害者可以有求助的管道。 許莉瑩強調,雇主接獲申訴後,若未處理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恐也有民事和刑事責任需面對;在部分職場霸凌案例中,雇主就是加害者,受害者則可直接向地方勞政機關申訴,尋求支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雇主有預防 職場霸凌責任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觀察,任何業別、所有職場都可能發生職場霸凌,特別是工作密度高、業務難度高的職場,例如醫療院所。黃怡翎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職場霸凌已經做出可援引約束雇主法令規範,然而「如何落實」卻是個問號?黃怡翎說,關鍵仍在於需要透過教育宣傳讓防治職場霸凌觀念,可以在職場上生根。尤其,政府這部分努力仍不夠,很多雇主並不知道有預防職場霸凌責任,許多勞工也不清楚面對職場霸凌問題時,不是只有委屈吞忍或離職可以選擇,甚至有的職場霸凌加害者不知道自己行為正在霸凌別人,藉由教育宣傳樹立職場霸凌預防的普及觀念,避免職場上每個人淪為袖手旁觀的「共犯」,台灣社會仍有一段路要走。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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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個例子分享給大家了解: 35歲男性,平常工作表現良好、做事細心,但主管總是對他不公,有工作一定要他處理,額外值班事務也是叫他先做,跟主管反應也沒有任何改善,加上每次考評沒有得到鼓勵,還會被再次打壓,這樣的職場環境最後抑鬱而疾。 28歲女性,除了原本職務外,有時還得承辦主管指派工作,與主管互動良好,同事眼紅忌妒也想獲主管青睞,索性常去跟主管說三道四,還對主管說對某某某好就是害她,說自己有多認真多辛苦,就這樣一直不斷洗腦主管。 26歲女性,主管有時會以瞭解工作業務為由,約她喝咖啡,幾次後發現主管會動手動腳讓她很不舒服,但礙於是主管不知該如何孑孓,只能找理由躲避,但這樣的陰影已經影響到心裡。 49歲男性,近半年心悸、眩暈、盜汗經常發作,妻子陪同就診。原訂接任高階幹部,遭人蓄意的操作及公司前輩勸退,改由其他人接任。 專家表示,以上都是職場霸凌的常見的問題! 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職場上,加害人(上司主管、人事行使權者、同儕)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貶低、孤立等行為,讓受害人感到挫折、威脅、羞辱、孤立,承受龐大身心壓力。 職場霸凌不可小看! 專家提到,許多人與同事、上司相處的時間都比家人還長,當職場關係不健康甚至產生霸凌事,影響的身心創傷不可輕忽,常見職場霸凌的類型有四類,如語言暴力、性騷擾、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根據門診觀察約一成的人有被職場霸凌的經驗,為了生活為了經濟,主管掌握加薪升遷,在職場員工通常是弱勢,有苦不敢說,只有忍耐,最後導致精神創傷。 霸凌隱藏各個角落! 專家說明,在社會各個角落都有可能隱藏霸凌事件,只是發生的程度強弱不一,起因與性別、種族、語言、宗教、家族、派系、社團、階級、地位、收入、身高體重、外貌、成績、新人等因素有關,從各類的霸凌事件可歸類出來。 常見五種霸凌場域為校園霸凌、職場霸凌、社團霸凌、家族霸凌、網路霸凌,並以身體、言語、關係、業務、性、剝奪性之方式進行霸凌,其中性霸凌可分為性侵害、性騷擾,倘霸凌致對方自殺身亡,無異於霸凌殺人。霸凌事件發生的角色眾多可分為加害者、受害者、 默許者、助虐者、旁觀者、安慰者、保衛者。 其中,加害者同時或曾經為受害者,稱為轉害者。 遇到霸凌該怎麼辦? 專家表示,遇到霸凌要正面回應,忍讓可能會換來更多霸凌,讓加害者更加囂張,讓自己處於任人宰割的狀態。 遇到霸凌的自救行動如下: 行動一:積極蒐證。善用手機錄音、錄影、對話截圖、通聯記錄、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請朋友幫忙。 行動二:讓該知道的人知道。向親友傾訴、向上司申訴、勞動部申訴、體制外民意代表陳情、聘律師提告,讓霸凌者與共犯結構得到制裁。 行動三:找加害者面質。事先演練,找親友陪伴,勇敢果決口條順暢,避免暴衝。 行動四:出現身心症狀,尋求精神科專科醫師諮詢。 以上是專家建議大家處理的方式,也希望大家可以在職場上工作順利!
2021.12.14
四個自救行動正面迎擊霸凌 職場霸凌的事件時有所聞,當面臨上司給予過量工作、挑剔羞辱、無視功勞、騷擾不斷等情況,或是同事總是惡意曲解、孤立排擠時,你會如何處理呢?此時千萬不要選擇隱忍、不予理會的處理方式,其實面對職場霸凌,你可以有更明智的處理方式。 甚麼是職場霸凌? 霸凌是指加害者憑藉暴力、權力、優勢,於特定場域所進行持續性的侵犯、欺壓、剝奪、貶低、排擠等行為,使受害者遭到傷害、威脅、羞辱、挫折、孤立,產生身心症狀。而職場霸凌又稱職場暴力,泛指在工作場所裏,個人或團體對於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霸凌行為。以下分別列舉3件職場霸凌的案例。 勿輕忽職場霸凌的問題 現代人由於長時間工作的關係,許多人與同事、主管相處的時間比家人還多,當職場關係不健康,甚至遭遇霸凌事件,千萬不可輕忽身心受到的創傷。常見職場霸凌的類型有4類:語言暴力、性騷擾、肢體暴力、精神暴力。 門診觀察,有不少人曾遭遇職場霸凌;在職場中,員工通常是弱勢,但是為了生活、為了經濟,有苦不敢說,只好一忍再忍,嚴重者最後還會導致精神創傷。 霸凌事件的種類與角色 在社會各個角落都有可能隱藏著霸凌事件,只是發生的程度、強弱不一,但起因幾乎都與性別、種族、語言、宗教、家族、派系、社團、階級、地位、收入、身高體重、外貌、成績、新人等因素有關,通常會將各種霸凌事件分別歸類。 常見5種霸凌事件為校園霸凌、職場霸凌、社團霸凌、家族霸凌、網路霸凌,並以身體、言語、關係、業務、性、剝奪權利之方式進行霸凌;其中性霸凌可分為性侵害、性騷擾,如果霸凌致對方自殺身亡,無異於霸凌殺人。 霸凌事件發生的角色眾多,通常可分為加害者、受害者、默許者、助虐者、旁觀者、安慰者、保衛者;其中加害者同時或曾經為受害者,則稱為轉害者。 案例1 32歲女性,與主管互動良好,除了原本職務之外,有時會承辦主管指派的工作,遭到同事眼紅忌妒。 同事索性經常跟主管說三道四,還對主管說對某人好就是害她,並且說自己有多認真工作,就這樣一直不斷地洗腦主管。 案例2 28歲女性,她的主管有時會以了解工作業務為由,私底下約她喝咖啡。在約了幾次之後,她發現主管會動手動腳,這讓她很不舒服,但礙於是部門主管,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只能找理由躲避,但這樣的陰影已深埋心裏。 案例3 37歲男性,工作表現良好,做事又細心,但主管總是不平等對待,一有工作就找他做,額外值班事務也都是他優先;他曾向主管反應也沒有任何改善;加上每次考評不但沒有得到鼓勵,還繼續打壓,這樣的職場環境導致他抑鬱成疾。 職場霸凌的四個自救行動 遭遇霸凌該怎麼辦? 遭遇霸凌要正面回應,忍讓可能會換來更多霸凌,讓加害者更加囂張,因此勿讓自己處於任人宰割的狀態。建議當遇到霸凌時,做下列4個自救行動。 1.積極蒐證 善用手機錄音、錄影、對話截圖、通訊記錄、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可請朋友一起幫忙。 2.讓他人知道 可採取向親友傾訴、向上司申訴、向體制外陳情、聘律師提告等方式,讓霸凌者與共犯結構得到制裁。 3.找加害者對質 對質前要事先演練,並找親友陪伴,態度要勇敢果決,口條要順暢,但要避免發生暴衝的情況。 4.尋求專科醫生 當出現身心症狀時,務必尋求精神科專科醫生諮詢與協助。 霸凌隱藏在各個角落,許多社會新鮮人即將踏入職場。 為此,在這邊提醒社會新鮮人,如果在面試或進入職場期間遭受不當的對待,一定要相信自己的感受,千萬不要穩忍,因為霸凌確實是隱藏在各個角落,而且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 此外,面對職場霸凌除了通過公司或政府申訴管道之外,出現身心症狀或陰影無法擺脫時,務必尋求精神專科醫生協助,避免讓自己陷入惡性情境太久而造成身心受創,甚至引發自傷或傷人的念頭。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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