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20年前遭職場霸凌!男子為報仇在前同事住處放「爆裂物」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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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時43分許楠梓警分局,接獲轄內惠春街40歲蔡姓住戶報案,稱家門前遭放置爆裂物,警方獲報到場圍起封鎖線,初步檢視,現場留有3個黑色垃圾袋分裝的罐裝物,其中一袋中,寶特瓶內裝有不明液體、檸檬酸,一旁黏附電磁還有電線纏繞,另有消毒酒精罐。
因內容物並無計時裝置,與爆裂物的樣態有別,但警方仍不敢大意,通報刑事局防爆小組到場處理;將爆裂物移除後,初步檢視並沒有火藥成分,也無爆炸疑慮,但仍需鑑定罐裝物中的液體。
警方追查疑似爆裂物的放置人,為一名男子於今天凌晨0時許,將物品裝箱,拿到惠春街的民宅大門,將物品放下後,隨即徒步離開。經追查,嫌犯於今晚落網,目前正帶返分局釐清案情。
據悉,放置爆裂物的王男,疑在20多年前與屋主一同共事時遭霸凌,積怨已久,才會選在今天,到蔡的住處放置爆裂物,詳細犯罪動機,仍待警方調查,後續將依刑法173條第3項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