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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名譽罪】可惡偷傘賊!男子二度闖補習班偷傘遭制止,竟怒嗆:像神經病一樣

    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某補習班,今年初發生一男子二度意圖到某補習班門外拿傘,遭到補習班人員制止後,惱羞成怒大罵補習班人員「X!甚麼東西」「X你X!在這做生意惹我,傻傻的」「像神經病一樣」補習班負責人無奈報警,意圖拿走雨傘男子才悻悻然離去,事後補習班提告該名拿傘怪客辱罵人涉及妨害名譽罪嫌,日前遭檢察官起訴。 汐止警分局表示,2月19日16時許,李男(57歲)當天上午、下午連續兩次到該補習班、意圖拿取放置補習桿外傘架區的雨傘,補習班負責人周男(55歲)見狀上前制止,當天下午李男故技重施,卻又被周男二度抓包,周男告誡他請勿在碰觸傘架,否則將報警處理,結果惱羞成怒的李男當場飆罵對方,過程全被補習班人員錄影蒐證。 補習班人員告知欲偷傘又罵人的李男已經報警求助,李男這才掉頭離去;事後轄區社后所接受被害人報案,並依觸犯將妨害名譽罪嫌傳喚李男,並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日前認定李男無理意圖拿傘在前,又飆粗口罵人足以貶損被害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依職權將李男起訴。

    2022.12.26

  • 補習班助教偷吃未成年少女 家長憤而提告 依猥褻及性交罪判2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19歲李姓補習班助教,去年5月間,8度帶在補習班結識的12歲少女小美(化名),回到自己住處,除了親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小美家人事後發現小美手機內竟有談論性交訊息,氣憤提告;由於李男認罪,並表示願意賠償36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及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 檢警調查,李男因擔任補習班助教而結識小美,但去年5月間,他竟8度帶著小美回自己的住處,除了親吻她的胸部、要求口交外,甚至以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 小美家人事後發現小美手機內竟有色情訊息,追問後報警處理,李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意賠償36萬元,最終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為,李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悟之意,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而給予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男當時年僅19歲,年紀尚輕,犯後坦承犯行,在家人協助下願意賠償36萬元和解,可見他已盡力彌補犯罪所生損害,尚有悔意,未來仍有可為,若處以法定最輕本刑,李男勢必入監服刑,實在失之過苛,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輕法重」之情,因此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專業法律諮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延伸閱讀->見小姨子餵奶起色心 硬上強吻指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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