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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師法】判賠371萬!「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打玻尿酸身亡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前年到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後,突然倒地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不治,檢察官查出,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2人都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美容醫療,事後還在治療紀錄偽填「臉部保濕」,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民事上黃女的獨子也向診所求償500萬,台北地院審結,判診所傅、林兩人應連帶賠償371萬元5190元。可上訴。 黃慧娟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黃的獨子曾峙屏今透過律師向《ETtoday東森新媒體》表示,母親從2008年間就到法漾診所做醫美,目前他所掌握的資料顯示,本案發生前的1年間,母親就去法漾20多次、花費共80多萬元,前後花費的總金額還須清查,法漾卻說那是他母親向法漾負責人買珠寶的錢。 曾峙屏並怒控,家人在事發後想了解母親的就診情形,診所卻說只有做美白保濕,「全部一模一樣的字,從頭寫到尾,(字跡)都很整齊,一般病例都舊舊的,他(病歷紙)是全新的,讓人懷疑試圖在隱瞞實情。」 全案發生於2021年7月23日下午,黃慧娟在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醫美診所內昏倒,經救護車急送台北馬偕醫院仍陷入昏迷,9月30日宣告不治,黃慧娟的兒子曾峙屏提告,指控法漾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 刑事部分,全案在檢察官首度調查後,認為查無事證顯示黃慧娟曾在法漾接受侵入性治療,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也研判,黃慧娟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死因為自然死,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傅、林,曾峙屏不服提起再議,目前過失致死案部分已經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中。 在此同時,檢察官另案查出,傅與林都沒有醫師執照,卻從2020年3月起,到2021年8月5日為止,先後對黃慧娟以及另1名林姓女子聲稱,可以幫忙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施做埋線等,黃和林女為了保持良好體態而接受這些醫美療程。 一直到黃慧娟發生意外死亡後,傅才指示林姓護理師,將黃女的治療紀錄單、療程明細表內的治療項目、參數與劑量,偽填成「臉部保養X1」、「保濕20000」等不實內容,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醫師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 民事部分,曾峙屏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定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為黃女治療,和她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兩人應連帶賠償371萬元5190元,全案還可上訴。 推薦好文:解析離婚程序與10條件:理解協議、訴訟及費用面面觀 離婚官司費用全方位解析 一篇快速了解 離婚後贍養費怎麼算?一篇看重點 挑選彰化律師事務所前,必知事項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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